湖北规范质疑内容 提供虚假材料将受罚
作者:张梦雅 发布于:2014-04-14 10:34:3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出台供应商质疑答复暂行办法,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依法提出质疑是供应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怎样及时有效地受理供应商质疑?受理后该如何取证答复?发现违规行为该怎么办?湖北省黄石市财政局近日出台《黄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保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采取实名制,这是最基本的要求。"黄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胡劲松介绍,《办法》对供应商质疑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以及监管部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都进行了规范。
质疑书内容须明确具体
《办法》规定,采购活动中出现十种情况,并且供应商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可以提出质疑。例如,采购文件存在明显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或违法违规内容;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内容并妨碍有效竞争;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使供应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胡劲松介绍,本着科学严谨的精神,《办法》对供应商的质疑书内容也有严格规定。"质疑书应当包括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提出质疑的日期……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些细节看似简单,但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实践中才能减少麻烦。"
违规处罚涉及相关各方
在违规行为处罚方面,无论对质疑一方,还是对被质疑一方,《办法》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质疑材料进行质疑的,被质疑人应当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后者审查,情况属实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被质疑人在答复质疑过程中,同级财政部门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同级财政部门无权处理的,将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被质疑人工作人员在质疑答复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胡劲松认为,政府采购质疑作为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其过程必须客观公正。严格处罚既可以让质疑人慎重严谨地提出质疑,也可以保障其自身利益,维护采购过程的客观性。
此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小组成员拒不配合被质疑人答复质疑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下一篇:广东东莞市本级公开采购预算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