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发布
作者:云南 发布于:2014-04-14 10:04:1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云南省财政厅近日下发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云南省2014—201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据《目录》显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共36个,其中货物类30个、服务类6个;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共39个,其中货物类31个、工程类2个、服务类6个。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应当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自行采购,采购人不得通过自行采购规避公开招标。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据《目录》显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共36个,其中货物类30个、服务类6个;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共39个,其中货物类31个、工程类2个、服务类6个。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应当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自行采购,采购人不得通过自行采购规避公开招标。货物和服务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工程类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200万元。
《目录》最后强调,公务用车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采购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采购人应当在年初制定向小型微型企业预留份额的计划,执行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政策支持,并在年末将向小型微型企业预留份额情况统计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包括进口产品的政府采购),均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代替其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各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履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代替履行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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