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作者:宣城 发布于:2014-04-10 07:17:09 来源:宣城新闻网
为进一步推进宣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为困难老年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问题,提高困难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宣城市启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本行政区域内,69周岁以下(含69周岁)城乡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三无”对象和农村散居五保对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城乡“三无”对象、农村散居五保对象、享受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且子女生活困难的老人以及在本行政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收入空巢老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社区(村)初审,街道(乡镇)复审,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对于确定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服务对象,由居家养老服务实体与服务对象约定服务内容,明确服务地点,签订居家养老服务协议。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宣州区居家养老每月可享受110元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其他县市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宣州区政府购买服务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对宣州区给予奖补。在本市区范围内,以“居家养老服务券”进行结算,宣州区其他乡镇(街道)通过现金方式直接兑现。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精神慰藉、文化体育和法律咨询等服务。经初步统计,宣州区可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近万人,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年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1320万元,市本级财政需承担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经费396万元。(宣城新闻网 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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