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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接待清单须向社会公开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4-04 07:41:42 来源:半岛晨报

  不搞迎送、吃家常菜、住普通间……《辽宁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于4月1日发布并执行,从吃住行经费管理报销等多个方面对我省各级党政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做出细致要求。

  根据《办法》,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还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多项禁止无公函公务活动

  将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对口接待单位依据公函制定接待方案,要履行审批程序,形成报告单,与公函一并发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公务接待管理部门根据报告单组织落实。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禁止违反规定

  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

  以往,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现象并不少见。《办法》要求,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各级党政机关还将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

  按照《办法》要求,安排外出考察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不得在机场车站安排迎送

  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公务接待中常见的迎送活动也将被禁止。按照《办法》,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公务接待

  不得清场闭馆

  不能以公务接待的名义清场闭馆。按照《办法》,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不得赠送

  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按照《办法》,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

  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吃住行啥标准

  吃 接待餐应当供应家常菜

  接待对象应按当地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住 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间

  接待对象应当安排在定点饭店或机关内部场所住宿。接待住宿执行当地差旅、会议住宿费标准。出差人员住宿费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省部级人员安排普通套间,司局级人员安排单人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行 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接待用车由定点车队或机关内部车辆来保障。应当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

  ■我省将推行公务接待定点服务制度

  我省还将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 《办法》提出,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并推行公务接待定点服务制度。

  ■《办法》适用范围

  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活动。 首席记者吴双

  原标题 [公务接待清单须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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