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海购买服务办法4月1日起实行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3-31 11:04:3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4月1日起,山东省威海市将实行新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政府相关部门将在基本公共服务、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方面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据悉,威海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程序与方式、资金管理、保障与监督等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将遵循政府主导、逐步推进、公开竞争、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
《办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援助、慈善救济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以上内容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办法》提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绩效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优秀的,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威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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