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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康资金全部由国库支付

作者:龚永勇 姜传玮 发布于:2014-03-24 10:56: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湖北省保康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保康县采购办")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该县完成政府采购预算2.3亿元,货物、工程和服务类分别为0.66亿元、1.57亿元、0.07亿元,工程类采购预算占比68.26%,实际采购规模2.05亿元,节约资金0.25亿元,平均节支率为10.87%。全年采购233批次,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率达100%。

  资金监管是重中之重

  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审核方面,该县财政局注重盘活存量,预测需求量,有预算才有采购,并延伸到各乡镇,力求做到"应编尽编"。保康县采购办规定,采购单位组织采购活动,必须按要求申报采购计划,按计划汇总后实施集中采购,目的是提高采购效益,堵塞"先斩后奏"漏洞。

  鉴于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渠道广泛,该县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企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组织采购活动,资金严格要求纳入政府采购专户进行管理,验收合格后划入供应商账户,有效监督资金的运行方向。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审核及资金审批程序,按照自下而上、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采购单位报告采购项目,根据保康县采购办审核或操作机构执行情况报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安排落实资金,保证了政府采购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

  形成三层级验收制度

  对采购过程各环节的监管也是保康县采购办的发力点。他们站在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角度,对标书制作、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结算等具体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和全面规范,构筑政府采购"阳光工程"。

  例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基本上就是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在联系。为了防范恶意串通行为,确保采购质量和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保康县采购办形成了简单项目采购单位验收、一般项目抽样验收、重点项目组织专家组参与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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