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零星急需方可协议供货
在政府采购领域,小额零星采购和协议供货一直是两大管理难题。四川省财政厅日前印发《关于2014年度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经常性零星采购和协议供货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明确协议供货范围
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四川省采购处")处长曹建琴介绍,目前协议供货在实践中出现了价格高、规模效益差等问题。"此次我们印发《通知》,就是要按照经济适用、满足基本需求和统一配置的原则,强化协议供货管理,规范相关各方行为,厉行节约,杜绝豪华采购。"曹建琴说。
《通知》规定,协议供货仅适用于零星采购和急需采购。曹建琴表示,四川省采购处将对协议供货实行限额控制,其适用范围包括:年累计或单项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内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等办公设备,还有空调、2万元以上家具和不具备批量集中采购条件的乘用车或客车。
细化协议供货流程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省级单位采购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目均可实行网上采购,但成都外单位如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协议供货项目,可以不纳入网上采购范围。
《通知》要求,省级单位采购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和复印纸,实行两个品牌以上(含两个)多家供应商(家具3家或3家以上)网上竞价;采购公务用车实行单品牌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网上竞价;供应商只有一家的,实行网上直购。采购单项单次5万元以下协议供货产品(公务用车、家具除外)时,如对网上采购价格不满意,可通过非协议供货如家电商城、卖场等形式自行采购。
曹建琴表示,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和执行进度要求及时申报采购计划,对同类项目进行充分归集,杜绝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现象,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山西二十工作日内公开三公经费
下一篇:宁夏今年公路交通将投98亿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