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二十工作日内公开三公经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3-24 09:42:2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晋办发〔2014〕12号)近日印发,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加强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管理,进一步节省行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按照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每年度末,各部门各单位应准确编报"三公"经费决算。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时限为部门预决算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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