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南焦作“三结合”考核确保监管到位

作者:王冰梦 发布于:2014-03-24 10:09:4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谈到政府采购发展情况,河南省焦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焦作市采购办")主任温红霞表示,该市以创新运行机制为突破口,强化基础管理工作,有力推动了采购工作沿正常化轨道运行。

  三种方法考核代理机构

  强化监管是制度执行的重要保障。焦作市采购办通过建立具体的、可行的监管机制,采取日常监管和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各项制度政策得到严格执行。

  "在代理机构管理方面,我们采取的是日常监督考核、现场监督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温红霞介绍,考核采取百分制,日常考核60分,年度考核40分。代理机构监管以日常考核和现场考核为基础,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主要监督信息公告发布情况、开评标现场操作程序、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等是否规范有序和公开公平。

  年度考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焦作市采购办根据情况邀请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情况进行考核,必要时还将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

  完善的制度是保障工作有序运转的基础。焦作市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难点,经过不断尝试和改革,逐步建立起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权责清晰、效果明显、监督有方的管理模式,真正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焦作市采购办副主任慕立中介绍,从2000年开始,该市在《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规章的框架下,先后制定《焦作市政府采购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焦作市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实行动态考核管理的通知》等十多项制度,明确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监管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今年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

  2014年,焦作市采购办将结合实际情况,重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按照《焦作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我们将积极引导采购人、中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实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缓解企业融资压力。同时,指导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制定评标标准、应用价格扣除等方面建立中小微企业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便捷渠道,通过扩大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范围,为中小微企业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提供更多的机会。"温红霞说。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