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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立三公经费季报制度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3-24 09:41:2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江西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办法》日前出台,这是该省首次专门针对省级"三公"经费出台的管理办法,旨在降低公务活动成本,推进"三公"经费公开。

  今年起,该省将建立"三公"经费季报制度,各部门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江西省纪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分别报送"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同时,各部门还必须加强"三公"经费财务核算,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建立健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

  该办法规定,各部门要严禁无审批计划、无编制或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和加油实行政府采购,推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降低运行成本。

  江西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应当遵循厉行节约、真实准确、公开透明、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的原则,严禁各部门超预算或无预算开支"三公"经费。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部门外,各部门都应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报刊媒体、政府公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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