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4年政府采购和控购工作要点发布
作者:浙江 发布于:2014-03-11 10:04:32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浙财采监函〔2014〕18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2014年政府采购和控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所属市县不发):
现将《浙江省2014年政府采购和控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2014年3月3日
浙江省2014年政府采购和控购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转变
按照统一部署,把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结合起来。加强与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部门的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方案和管理规范,明确和细化以项目申报、预算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项目监管、绩效评估、经费支付等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加快全省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创新采购方式,大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等重点公共服务项目全省集采经验,研究制定规范适用的服务类项目的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鼓励采购主体扩大政府采购服务的项目和范围,培育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承接各类政府采购服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我省服务产业的发展。
二、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水平和采购效率
按照财政部《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数据规范》的要求,结合全省数字财政工程建设,重点对现有的政府采购信息(外网)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努力实现与全国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的对接和全省系统的相对统一。按照“以市场管市场”的思路,通过整合市场资源,创新管理,探索引入“大卖场采购”模式的同时,加强与专业电子市场的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和采购人择优确认结果的机制,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继续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内网)系统的全省推广应用工作。加大政府采购的标准化建设,抓紧研究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格式、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文件范本等,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的相互融合,提高政府采购服务水平。
三、创新管理,促进政府采购模式和监管方式的改革
做好新一轮全省集中采购机构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方案,突出对采购结果和采购效果的考核检查,并加强后续跟踪监督和整改,以考促建,实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的转变。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继续推进省市联动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促进集中采购机构差异化代理和专业化发展。继续加强和改善对协议供货产品价格的“第三方”动态监控,着力解决部分产品价格虚高问题。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立健全对采购单位、评审专家、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不良行为公告制度和政府采购市场禁入制度,塑造公平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破除市场壁垒,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中出台或潜在的一些地方保护政策,严格禁止限制竞争的采购制度和条款,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行为,加强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和市场规则的建设。
四、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情况,继续深化研究,抓紧拟定完善《浙江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现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逐步实现采购监管由以程序为主向全方位监管转变,并加快构建以《实施办法》为核心、与相关法规相配套,适应浙江实际的地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对全省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深入地梳理,开展制度的“废、改、立”工作,适时清理和修订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及与当前政策抵触的制度规定,对现有体系中的空白和亟待细化的方面,制定建章立制计划,加强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结合财政部新修订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全面修订我省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合理界定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的范围,重点探索和扩大公共服务政府采购范围。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源头控制、采购计划申报、信息发布、资金支付、信息统计和执行政策功能监管,将建设工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五、积极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
在尊重经济规律和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国内企业的转型发展,同时要防止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限制市场竞争,使企业躺在政策的温床上失去创新和竞争动力,有效平衡政府采购的经济目标和政策目标,促进浙江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推广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工作,逐步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合同备案信息与支付信息的网上监控、资金支付安全保障等技术条件,并加快试点推广。继续深化残疾人庇护产品试点工作,协同残联等部门研究制订残疾人庇护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探索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政策。加大绿色采购力度,进一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重;配合有关单位做好支持“浙江制造精品”工作,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公车购置国产化,减少“三公支出”和支持国内企业发展。
六、深入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政策研究和工作准备
围绕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统筹谋划,认真做好全省公务用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时,结合公车管理制度改革,从严从紧审核特种用车,继续做好定向化保障的各类公务用车的控购管理工作,巩固公车治理成果,防止公务用车问题的“反弹”。
七、深化GPA谈判应对和研究,适应政府采购国际化趋势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出价和货物、工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研究,进一步完善我省GPA出价方案,适时适度修改调整我省出价清单。以加入GPA谈判研究为契机,加快推进各项配套性改革,推动我省政府采购制度向透明化、规范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提高我省企业按照政府采购规则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和全社会对加入GPA的认识。
八、加强政府采购队伍建设,增强采购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廉政意识
继续开展采购单位经办人员、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监管机构从业人员的分类、分级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加强政府采购骨干队伍的培训,发挥骨干人员在政府采购队伍中的积极作用。继续推动“横向联合、纵向联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制,发挥不同集采机构在不同采购领域的专业优势和优势互补,通过全省联动、区域互动和错位代理,实现集采机构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并带动社会代理机构的职业化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弘扬讲诚信、讲责任、比服务、比奉献采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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