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大品目试点批量集采
资料图片院2013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网络视频会议安徽省分会场。
在中央单位扩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背景下, 2014年安徽省将选取两大品目在省级试点批量集中采购。安徽省财政厅为此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部分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批量集中采购的范围、品目、产品配置标准、计划申报和实施等关键环节加以说明。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以下简称"安徽省采购处")处长宋宝泉表示,2014年该省将分两期开展批量集中采购,根据效果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试点品目停止协议供货
按照先易后难、逐步缩小协议供货范围的要求,安徽省省级先将台式计算机、激光打印机两大品目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
宋宝泉提醒说,从4月1日起,除了年度采购计划已经批准或者采购项目正在实施外,只要省级预算单位采购两大试点品目,都要停止协议供货,全部通过批量集中采购实施,合肥以外的省级预算单位同样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届时,预算单位如果申请协议供货采购计划,安徽省采购处将不予审核。
"为了配合试点工作,我们专门开发了批量集中采购系统模块,以便预算单位在网上申报采购计划,目前系统模块正在完善中,即将上线运行。"宋宝泉补充说。
批量集采分两期进行
据了解,2014年安徽省省级将分两期进行批量集中采购。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杨兵介绍,采购时间分别在5月和10月。预算单位通过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分别在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按规定申报两批次的批量集中采购计划,逾期不再受理。采购计划包含品目的基本配置、数量、服务期限、付款方式、配送地点、送货时间、联系人与联系电话等信息。具体配置标准按照2013年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级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确定。
预算单位申报采购计划时,在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批量集中采购"模块中选择各品种不同配置产品的需求数量。产品的采购预算单价和采购总额由系统设定和生成,采购组织形式也由系统自动确定为批量集中采购。"需要注意的是,一家单位在规定申报的时段内只能提交一次批量集中采购计划。"杨兵说。
30个工作日完成采购任务
对于采购单位关注的批量集中采购周期长、效率低等问题,《通知》明确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批量集中采购任务后,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个批次的采购任务。招标活动结束后,省级预算单位要按照公布的中标结果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组织验收,5个工作日内向安徽省财政厅申请支付货款。
关于供应商管理,宋宝泉表示,如果发现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不按合同履约,安徽省采购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诚信扣分、列入黑名单、停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预算单位如果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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