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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出台 不特别限行公车

作者:王丽梅 发布于:2014-02-27 14:56:51 来源:都市快报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我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在近日作最后修订后正式出台。
  
  根据2月24日在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上讨论的情况,我省的应急预案将分为蓝、黄、橙、红4级预警,当预测我省3个设区市以上发生污染时,应急预案将启动,分为对学生课外活动、交通管制、污染企业减排等作出建议性、强制性规定。
  
  省级预案将在各项标准制定上与上海、江苏等长三角兄弟省市一致,但不会针对公车采取特别限行措施。见习记者许云峰
  
  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
  
  前天,省长李强主持召开省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我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群众健康。
  
  会议决定,省政府成立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省环保厅、经信委、教育厅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抓紧制订监测预警、工业企业产能限制、学校学生预防、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公共交通、气象干预等专项应急行动方案。各设区市是应急响应的主体和重点,要制定更加具体的建议性和强制性措施。
  
  据省政府应急办消息,此次会议原则上通过了我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的草案,将在最终经过各个部门协调修订后,正式公布出台。我省预案将在各项标准、数值的制定上,与上海、江苏等长三角兄弟省市形成一致。而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将由省领导直接担当。
  
  四级预警与上海江苏一致
  
  上海、江苏于今年1月15日、2月13日分别发布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据了解,我省的应急预案的预警级别会与已公布预案的上海、江苏保持一致:
  
  应急响应措施分为建议性与强制性,包括学生课外活动、交通管制、工业产能限制、扬尘控制、气象干预等各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杭州等先行公布的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中,许多城市的响应级别分成3级,与省级预案4级对应不上。
  
  省政府应急办表示,各地预案将在试运行一段时间根据工作有利性原则,按省级预案情况做相应调整。
  
  不特别限行公车
  
  江苏省预案规定,红色预警时,除应急车辆外的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渣土车禁止上路。
  
  上海市预案则规定,红色预警时,停驶除执法执勤车外的5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
  
  与红色预警时江苏省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上海市停驶50%公车相比,我省不会针对公车采取特别限行措施。
  
  据透露,此前我省也从号召示范意义上考虑过实施公车限行,但考虑到全省正开展公车改革,公车占整个机动车的总量非常少,只有1%不到,针对公车采取措施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有难度。因此,我省公车将按照各市、县应急预案中的限行措施,按私家车标准执行。
  
  3个以上设区市出现污染启动预案
  
  与有具体操作性的上海市预案不同,我省的省级预案下还分市、县两级预案,省级应急预案是框架性、指导性的。
  
  同为省级预案的江苏规定,全省连片五个及以上的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达到预警级别,即启动应急预案。而我省要看3个以上设区市,假如湖州、杭州、绍兴出现污染,空气质量指数超过450时,我省就将启动省级红色应急预案,指导以上三地实施应急措施。措施不会涉及我省其他未发生污染的设区市。只是某一个或两个设区市出现污染时,不会启动预案。
  
  此外,目前预案没有就与长三角各省市联合防控做出具体规定。但随着今年初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式启动,我省可获取江苏、上海、安徽等长三角范围内监测数据,针对重污染天气做出更精确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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