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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88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公布

作者:赵建 发布于:2014-02-09 14:51:10 来源:河北日报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出,大力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社分开,实现政府由“养人”向“办事”的转变,凡是适宜由社会力量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原则上不再直接举办,不再就此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2014年,我省政府共向社会力量购买13个领域的88项公共服务。
  
  根据意见,2014年起,河北省在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试点。省级将选择公共性、公益性较强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试点工作。市、县(市、区)要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示范作用好的公共服务项目作为试点。
  
  2014年,全省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涉及13个领域: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残疾人服务、文化体育、资源环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行业协会服务、经济服务、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
  
  记者注意到,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事项涉及很多社会热点和民生服务领域的内容。
  
  省级直接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事项为48项,主要包括公共医疗卫生规划、政策研究等服务,养老机构评级、福利机构事故责任评估等服务,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供水水质检测,主题招商活动等。
  
  市、县(市、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服务事项为40项,主要包括社区服务、交通协管、保洁等公益岗位,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低收入家庭认定、救助款物管理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后期运营与维护、物业管理,供暖设施维护与管理服务等。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群众最为关注的还是服务质量。对此,意见指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先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我省还将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在资金管理方面,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购买主体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健全财务报告制度,并由具有合法资质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记者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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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道门槛规范买服务
  
  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河北省政府将购买一大批公共服务。这样的“买服务”有没有“门槛”限制?
  
  五道“门槛”规范“买服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等,可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记者赵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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