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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近九成借债用于基础公益项目

作者:严丽梅 发布于:2014-01-25 08:57:49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昨天,广东省审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卢荣春向记者介绍,《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表明,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从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增长速度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依据:

  目前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总规模、财政收入等方面是相适应的。2013年广东省国内生产总值预计达6.23万亿元,总量继续居全国首位;来源于广东的财政总收入16946亿元,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分别达7076亿元和3674亿元。

  从衡量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两个指标看,截至2012年底,广东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54.41%,远低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债务率控制标准的参考值90%-150%;逾期债务率为1.90%,也处于较低水平。

  截至2013年6月底,广东省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6551.92亿元,比2010年底同口径债务余额5891.76亿元增加660.16亿元,年均增长4.34%,债务规模增长相对较慢。

  从债务资金的投向看,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且大多有相应的收入作为偿债保障。

  近年来,广东先后建成了一大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项目,政府性债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和必要的资金补充作用。从此次审计情况看,在广东省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322.15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农林水利建设、教科文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5619.49亿元,占88.89%。

  整改

  措施

  积极消化历史债务

  不过,此次审计也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在管理、使用中存在问题,主要有:一是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有一定程度的依赖。二是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三是部分地区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

  卢荣春表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广东经济社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政建设、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但由于财税体制不够完善,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存在资金缺口,地方较普遍通过举债弥补资金缺口。二是国家从法律层面未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尚不健全,加之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法制意识不强,违规融资、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三是虽然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广东省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但在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等方面管理仍显薄弱,制度执行也不到位。

  卢荣春还介绍,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审计结果,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性债务的预算管理和监督。二是落实债务归口管理责任,建立科学有效的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相衔接的管理机制。三是积极消化历史债务,健全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完善偿债风险准备金制度。四是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余额控制机制,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五是建立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问责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政府性债务的

  风险指标

  债务率是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

  逾期债务率是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是反映政府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所占比重的指标。    

  轨道交通高速公路

  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2012年底全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中,有19个市本级和63个县本级政府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1670.95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6190.72亿元的26.99%。

  6个市债务率超过100%

  部分地方政府债务率指标较高。截至2012年底,有6个市本级、7个县本级和75个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超过100%;其中,有2个市本级、7个乡镇2012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超过20%。

  部分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偿债压力较大。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和取消收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的政府性债务余额分别为1540.54亿元、176.63亿元和93.89亿元,债务偿还压力较大。

  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

  部分融资平台公司清理不到位。国务院国发〔2010〕19号文件下发后,仍有2个市、4个县(市、区)共9家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在继续融资行为。

  违规取得政府性债务资金323.74亿元。2013年1至6月,部分地区和单位违规通过BT、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50.50亿元。如广州市番禺区交通局以回购(BT)方式建设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资金1.53亿元,用于建设和拆迁工作。2011年至2013年6月底,10个市本级、12个县本级和10个乡镇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涉及债务资金153.24亿元。三是违规发行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120亿元。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13.48亿元。如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7月将项目建设贷款资金8.2亿元用于支付其下属公司购买商业用地等。

  政府性债务分类及区别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是指需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等是法律意义上的负债主体,属于“政府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是指由政府提供担保,当某个被担保人无力偿还时,政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是指债务人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政府不负有法律偿还责任,但当债务人出现偿债困难时,政府可能需给予一定救助的债务。

  后两类债务均由债务人以自身收入偿还,正常情况下无需政府承担偿债责任,属“政府或有债务”。

  在理解“政府性债务”的范围时,不能将“政府或有债务”和“政府债务”简单相加。同时,两类政府或有债务的法律责任也不同,同样不能简单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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