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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6506亿元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1-25 08:57:49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

  (2014年1月24日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0号)要求,2013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统一组织京津冀特派办和北京市审计机关,按照“见人、见账、见物,逐笔、逐项审核”的原则,对北京市本级及所属16个区县,182个乡镇(以下简称市本级、区县本级、乡镇)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审计内容包括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以及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需履行担保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债务人出现债务偿还困难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以下简称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此次共审计85个政府部门和机构、38个融资平台公司、57个经费补助事业单位、9个公用事业

单位和119个其他单位,涉及1554个项目、6429笔债务。对每笔债务,审计人员都依法进行了核实和取证,审计结果分别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和各级政府的意见。

  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近年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近年来,北京市采取措施加强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债务规模和风险控制,以及债务化解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采取措施对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化解。

  北京市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总体可控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2010年底的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化解。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1年以来,北京市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政府性债务统一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明确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区县政府的管理职责,为北京市不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融资与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土地储备债务进一步加强监管。至2013年6月底,有14个区县制定了综合性的债务管理制度,6个区县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政府共出台债务管理制度13项,从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各级政府按照财政部部署,应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了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管理和动态监控。

  (三)加强了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控制。

  一是加强对债务举借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计划由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其他相关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债务审批和控制办法。如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北京市卫生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融资管理的通知》。二是进一步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

  北京市通过整合优质资产、控制债务举借等方式,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与2010年相比,2012年全市38家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增长10.60%,利润总额增长151.06%,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8.87个百分点。

  二、政府性债务规模及结构情况

  北京市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在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3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506.07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52.05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896.02亿元。(详见表1)

  表1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 单位:亿元

年度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2012 年底 5972.34 159.22 839.40
2013 年 6 月底 6506.07 152.05 896.02

  表2 2013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规模情况表单位:亿元

  ――从政府层级看,市本级、区县本级、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2951.69亿元、3544.63亿元和9.75亿元(详见表2)。

政府层级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市本级 2951.69 83.04 740.19
区县本级 3544.63 68.27 155.48
乡镇 9.75 0.74 0.35
合计 6506.07 152.05 896.02

  ――从举借主体看,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融资平台公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分别举借3752.04亿元、1428.62亿元、718.87亿元(详见表3)。

  表3 2013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性债务余额举借主体情况表 单位:亿元

举债主体类别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经费补助事业单位 3752.04 0.01 13.15
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 1428.62 80.71 581.50
融资平台公司 718.87 29.70 50.00
政府部门和机构 600.19 25.99 0.00
公用事业单位 5.00 0.00 198.29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00 0.00 53.08
其他单位 0.35 15.64 0.00
合计 6506.07 152.05 896.02

  ――从债务资金来源看,银行贷款、垫资施工和延期付款、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分别为3864.39亿元、785.55亿元和755亿元(详见表4)。

  表4 2013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资金来源情况表 单位:亿元

债权人类别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银行贷款 3864.39 123.12 562.63
垫资施工、延期付款 785.55 0.00 0.00
证券、保险业和其他金

  融机构融资

755.00 0.00 45.38
信托融资 457.85 0.00 50.93
发行债券 380.44 0.00 158.98
其中:地方政府债券 176.00 0.00 0.00
中期票据 99.96 0.00 63.31
短期融资券 30.80 0.00 15.20
企业债券 30.60 0.00 67.60
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 117.98 3.04 36.79
BT 62.62 0.00 0.00
融资租赁 44.55 0.00 41.18
国债、外债等财政转贷 35.02 23.47 0.00
应付未付款项 2.67 2.42 0.13
集资 0.00 0.00 0.00
合计 6506.07 152.05 896.02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项目,不仅较好地保障了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需要,推动了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而且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大多有经营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在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032.82亿元中,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教科文卫、环境治理和生态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的支出5774.90亿元,占95.72%(详见表5)。其中,用于土地收储形成了大量土地储备优质资产;用于轨道交通、水热电气等市政建设和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的债务,不断完善了城市公共服务的功能;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债务,改善了民生。

  表5 2013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性债务余额支出投向情况表单位:亿元

债务支出投向类别 政府负有偿还

  责任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
政府负有担保

  责任的债务

政府可能承担一定

  救助责任的债务

土地收储 3351.64 3.30 0.00
市政建设 1681.58 61.45 480.03
交通运输设施建设 282.34 3.64 151.84
保障性住房 212.96 2.50 131.95
农林水利建设 92.92 7.09 35.21
科教文卫 77.86 1.00 17.2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75.60 5.86 0.00
工业和能源 13.52 11.51 0.00
其他 244.40 55.65 56.13
合计 6032.82 152.00 872.42

  ――从未来偿债年度看,2013年7月至12月、2014年到期需偿还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10.29%和29.83%,2015年、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4.35%、15.37%和4.43%,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25.73%(详见表6)。

  表6 2013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性债务余额未来偿债情况表 单位:亿元

偿债年度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政府或有债务
偿债年度 金额 比重 政府负有担

  保责任的债 务

政府可能承担

  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

2013 年 7 月至 12 月 669.69 10.29% 15.55 130.16
2014 年 1940.39 29.83% 71.77 155.92
2015 年 933.58 14.35% 14.89 72.08
2016 年 1000.16 15.37% 17.51 100.23
2017 年 288.47 4.43% 13.05 61.24
2018 年及以后 1673.78 25.73% 19.28 376.39
合计 6506.07 100.00% 152.05 896.02

  三、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负担情况

  本次审计以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两个指标,对2012年底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负担状况进行分析,结果表明,全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①债务的债务率为98.93%。若按照2007年以来各年度全市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和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当年偿还本金中由财政资金实际偿还的最高比率折算后,总债务率为99.86%。

  ②任债务的逾期债务率为0.25%,除去应付未付款项形成的逾期债务后,逾期债务率为0.14%;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的逾期债务率分别为1.67%和0.03%,处于很低水平。

   ①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是衡量债务规模大小的指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确定的债务率控制标准参考值为90-150%。

    ②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是反映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所占比重的指标。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截至2013年6月底,市本级和区县本级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6496.32亿元,比2010年底增加3325.49亿元,年均增长33.23%。其中:市本级、区县本级年均分别增长21.22%和47.28%。

  (二)部分地区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一是市本级和4个区县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担较重,其中2个区县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借新还旧率(举借新债偿还的债务本金占偿还债务本金总额的比重)超过20%。二是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债务余额较大。截至2013年6月底,全市23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形成的政府性债务余额1518.6亿元(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156.64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61.96亿

  元)。三是截至2013年6月底,北京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形成的政府性债务余额32.5亿元。

  (三)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较大。截至2012年底,市本级、14个区县本级承诺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3601.27亿元。

  (四)个别区县和单位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资金517.39亿元。如2013年5月,丰台区水务局通过BT方式建设旱河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形成政府性债务12.71亿元。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高度重视,按照国务院部署落实审计意见,已经或正在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办法,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一是研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健全投融资体系。二是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政府性债务日常动态监管,逐年消化存量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确保我市政府性债务规模稳中有降,同时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三是对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问题,正在研究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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