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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政府解读债务审计结果:风险总体可控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4-01-25 08:57:49 来源:北京市审计局网站

  北京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答记者问

  2014年1月24日,北京市审计局发布了《北京市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围绕此次公告有关内容,记者采访了北京市审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拥军。

  1.记者:北京市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用在哪些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答:近几年,我市总体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作为特大型城市,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单靠财政资金的投入难以满足需要,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项目工程资金缺口较大。从审计情况看:在我市已支出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资金中有95.72%投入了市政建设、交通运输、土地收储、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科教文卫、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其余用于工业、能源等方面。这些投入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对我市的长远发展起到了基础性作用。

  2.记者:近年来北京市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采取多项措施加强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在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债务规模和风险控制、债务化解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完善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

  2011年以来,我市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政府性债务统一由财政部门归口管理,明确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及区县政府的管理职责,为我市不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趋于制度化、规范化。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融资与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对土地储备债务的管理。至2013年6月底,有14个区县制定了综合性的债务管理制度,6个区县建立了债务风险预警制度。2011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共出台债务管理制度13项,从债务举借、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强化了监管

  (2)加强了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控制。

  一是采取措施对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化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总量可控的原则,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切实履行债务偿还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对2010年底的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化解,取得了实效。

  二是控制增量。按照财政部部署,市财政局应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加强了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了对债务举借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计划由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其他主管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债务审批和控制办法。如市财政局和市教委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卫生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融资管理的通知》。

  (3)清理规范了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债务。

  我市通过整合优质资产、控制债务举借等方式,不断提高融资平台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根据审计结果,与2010年相比,2012年我市38家融资平台公司注册资本增长10.60%,利润总额增长151.06%,平均资产负债率下降8.87个百分点。

  3.记者:如何评价北京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情况?

  答:从审计结果看,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性债务的现状,以及资产与负债的相互关系看,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

  一是与我市自身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债务保障性较好。我市政府性债务是经过多年形成的,债务余额也将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逐渐偿还。目前我市经济稳中向好,结构调整扎实推进,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民生持续改善,经济增长和良好的财政经济基础为债务偿还提供了根本保障。

  二是从政府性债务与政府资产的对应关系上看,我市政府性债务投向结构清晰,主要用于市政建设、土地收储、交通运输、保障性住房、农林水利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形成了大量与债务相对应的优质资产作为偿债保障。

  三是从逾期债务率看,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逾期债务率仅为0.14%,说明我市偿债能力较强。

  四是完善的债务管理制度和机制对降低债务风险起到保障作用。市政府不断健全政府性债务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各个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了借、管、用、还的良性机制;不断完善债务专网的动态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债务风险;市及部分区县建立了偿债准备金制度,规避了偿债风险。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举债原则,要求政府性债务必须用于为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平衡地方财政预算。

  4.记者:审计发现北京市政府性债务管理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北京市下一步将会采取哪些措施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答: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强化债务监管,但此次审计中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二是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三是以土地出让收入为偿债来源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较大;四是个别区县和单位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资金。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多元化、市场化的融资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在一些部门执行还不到位。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市委、市政府把“着力防控债务风险”作为2014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把控制和化解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作为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把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做好化解我市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各项工作。研究制定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债务规模,落实偿债责任。对各级政府性债务采取总量控制,确保我市债务规模稳中有降。逐年消化存量债务,对轨道交通、土地储备等债务规模较大的领域和单位进行动态监控,研究采取加大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本、多元化融资、理顺价格机制等措施切实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明确各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在债务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制定明确的分年度还款计划,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二是健全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债务监管机制。逐步将政府性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实现政府性债务收支规范运行,接受人大监督。完善政府性债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对政府性债务的日常动态监控,特别是要加强对高风险领域、行业和区县债务的监测。

  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投融资体系。在公共投资领域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职能定位,充分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建设。政府要从竞争性领域坚决退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促进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运作,建立政府投资、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价格的协同运行机制。

  四是完善债务管理体系,强化考核约束。修订与完善现行债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部门管理职责,严格债务审批程序,落实债务计划管理。凡重大债务决策事项须上报市政府批准。探索建立政府融资决策的问责机制,完善政绩考核体系,将债务管理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逐步探索开展政府性债务绩效评价工作。

  5.记者:下一步将如何加强对北京市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

  答: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监督,建立起对政府性债务“借、管、用、还”各环节的动态化、常态化审计机制,并将政府性债务审计与财政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对债务资金投入的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等方面审计,保证资金使用合规。通过审计,促进强化和规范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债务相关制度,充分发挥审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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