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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在1142个村设村务监督委员会

作者:刘圆 发布于:2014-01-21 17:23:29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广州1月20日电 (刘圆)广州纪委近日制定了全国首个市级村务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广州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将对广州全市1142个行政村的监督工作予以明确与规范。根据该《意见》,将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5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含主任1名、副主任1名和委员3名。
  
  据悉,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做法是广州纪委参照广州市农村廉情预警防控工作试点单位(萝岗区九龙镇凤尾村)的相关做法,吸收了花都区小布村等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先行点的经验,结合了番禺区农村工作先进经验制定的。
  
  《意见》共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和组成、工作职责和义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管理考核和议事规则、经费保障及工作时间、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意见》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由5人组成,含主任1名、副主任1名和委员3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广州市换届工作相关文件,确定了委员产生的方式及任职要求等。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监委会工作职责和义务,特别强调了要依法依规依程序对党务村务财务公开、财务管理、工程建设和资产资源管理以及村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等四方面的情况实施监督。
  
  《意见》确定了监委会季度工作交流会制度,并提出了绩效考核要求与奖惩办法,使监委会的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实施、有检查。
  
  据悉,《意见》主要用于推进全市1142个行政村的民主监督工作。《意见》明确,村改居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参照执行。
  
  此前,广州纪委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出国(境)管理意见》,规定村干部护照统一上交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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