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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四品目实行批量集采

作者:杨治好 赵伟 发布于:2014-01-13 10:47:3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阜阳市市级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即日起,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复印纸均不得超过最高价格,并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不再执行协议供货。
  
  根据《办法》,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复印纸必须执行批量集中采购,配置标准为台式计算机价格不超过4000元/台,笔记本电脑价格不超过5000元/台;A3打印机价格不超过6500元/台,A4打印机价格不超过1500元/台,票据打印机价格不超过2500元/台;分体式空调价格不超过2800元/台,柜式空调价格不超过6000元/台。
  
  《办法》规定,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进行一次。采购单位要按照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于每季度首月的10号前向阜阳市财政局报送本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和申请表。该市财政局于每季度次月的10号前将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产品型号、配置情况、价格、技术服务标准、联系人等信息在市财政局、招投标监管局网站上公布。采购单位依据该市财政局出具的批量集中采购供货通知单与中标供应商办理履约手续,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与中标供应商签署验收报告。中标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供销售发票,该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杨治好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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