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堂会审 重庆严控进口医疗设备采购
财政、药监、卫生三堂会审
重庆市财政局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后,已经联合该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设备和大型乙类设备采购进行了两次会审。
据了解,重庆市进口医疗设备和大型乙类设备采购实行按月会审制度。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采购需求,按月向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后者汇总需求后会同药监、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无异议的,由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签署审核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批并下达采购计划。
已开展两次集中会审
2013年11月11日,重庆市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市政府采购中心首次召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口设备采购集中会审会议。与会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当时提交集中会审的有13家医疗卫生机构,涉及进口设备品目137个,共274台,预算金额1.2亿元。通过专家逐一论证把关,有63台进口设备未通过评审,占申报总数的两成多。
"2013年12月11日,我们又联合有关部门再次组织专家对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进口产品进行集中会审。"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提交会审的共有9家医疗机构、90台(批)进口设备采购申请,预算金额4225万元。专家组论证后,审减19台(批)进口设备,核减金额816万元,占比接近两成。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专家对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严格把关,可以促使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并在技术参数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量采购国产设备。
市政府发文明确会审流程
"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是我们进行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集中会审制度的顺利实施,重庆市政府曾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相关各方行为。
《通知》要求,为了强化进口医疗设备采购监管,购买进口医疗设备和大型甲乙类设备,实行财政、药监、卫生三部门会审制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疗设备须进入各级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并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和服务。
会审制度的步骤是: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同级卫生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后者在每月20日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束后,专家组按采购项目出具论证意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再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通过论证的采购项目,需由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等资料送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签署审核意见,随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在每月底前审批并下达采购计划。
重庆市财政局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后,已经联合该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进口医疗设备和大型乙类设备采购进行了两次会审。
据了解,重庆市进口医疗设备和大型乙类设备采购实行按月会审制度。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采购需求,按月向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后者汇总需求后会同药监、财政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无异议的,由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签署审核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批并下达采购计划。
已开展两次集中会审
2013年11月11日,重庆市财政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市政府采购中心首次召开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进口设备采购集中会审会议。与会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当时提交集中会审的有13家医疗卫生机构,涉及进口设备品目137个,共274台,预算金额1.2亿元。通过专家逐一论证把关,有63台进口设备未通过评审,占申报总数的两成多。
"2013年12月11日,我们又联合有关部门再次组织专家对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进口产品进行集中会审。"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提交会审的共有9家医疗机构、90台(批)进口设备采购申请,预算金额4225万元。专家组论证后,审减19台(批)进口设备,核减金额816万元,占比接近两成。
该负责人表示,通过专家对采购进口设备进行严格把关,可以促使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设备,并在技术参数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尽量采购国产设备。
市政府发文明确会审流程
"将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是我们进行工作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集中会审制度的顺利实施,重庆市政府曾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相关各方行为。
《通知》要求,为了强化进口医疗设备采购监管,购买进口医疗设备和大型甲乙类设备,实行财政、药监、卫生三部门会审制度。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购医疗设备须进入各级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并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和服务。
会审制度的步骤是: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同级卫生部门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后者在每月20日前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束后,专家组按采购项目出具论证意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再作为评审专家参与同一项目的评审工作。通过论证的采购项目,需由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意见》等资料送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签署审核意见,随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在每月底前审批并下达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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