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减刑、假释案件裁前公示、裁后上网
作者:王浩明 发布于:2014-01-10 16:11:44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广州1月8日电(记者王浩明 毛一竹)记者8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2014年1月1日起,该院开始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进行裁前网上公示、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远程视频庭审等形式,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首批已对190名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了公示。
减刑、假释是我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广州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冬梅介绍,过去,减刑假释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开庭率20%。由于进监手续繁杂,押解罪犯出监开庭风险较大,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开庭审理也均是在监狱内部进行,封闭性较强,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暂予监外执行案,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减刑案件存在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广州市中院从审判程序上对减刑、案件的公开审理进行了规范,形式包括在“广州审判网”上进行裁前公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及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等。具体操作如下:
在裁前公示环节,法院要提前将罪犯身份信息、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的情况、执行机关的提请依据、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意见反馈方式向社会公示,而裁判文书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的记载,包含了法院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审判内容,为社会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
据介绍,广州市中院每年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约为6000多件,但实际办案人员只有9名。陈冬梅认为,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一方面有利于司法公开,保障服刑人员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
减刑、假释是我国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广州市中院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冬梅介绍,过去,减刑假释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开庭率20%。由于进监手续繁杂,押解罪犯出监开庭风险较大,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开庭审理也均是在监狱内部进行,封闭性较强,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
近年来,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河源市公安局原局长曾天来暂予监外执行案,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减刑案件存在弄虚作假,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广州市中院从审判程序上对减刑、案件的公开审理进行了规范,形式包括在“广州审判网”上进行裁前公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及采用远程视频庭审等。具体操作如下:
在裁前公示环节,法院要提前将罪犯身份信息、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的情况、执行机关的提请依据、合议庭组成人员以及意见反馈方式向社会公示,而裁判文书是对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的记载,包含了法院对证据的采信、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等审判内容,为社会监督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提供了可靠的信息来源。
据介绍,广州市中院每年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约为6000多件,但实际办案人员只有9名。陈冬梅认为,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一方面有利于司法公开,保障服刑人员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工作压力。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罗笑虎黄强任甘肃省政府副省长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