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工程“借壳围标” 两人串通招投标获刑
作者:赵其平 发布于:2014-01-10 14:47:21 来源:光明网
为保障民生工程的建设质量主管单位原本想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优秀企业承建,然而被告人张某竟找来三家建筑公司串通投标,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日前重庆垫江县法院依法审理后以串通招投标罪对被告人张某和王某判处了相应刑罚。
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2012年底被告人张某得知垫江环保局将对龙溪河综合整治项目污水修理厂进行工程招标,觉得“捞钱”的机会来了。由于自身无参与投标的资质,被告人张某竟铤而走险找来被告人王某的公司“借壳围标”。同时还找来两家建筑公司一起参与投标,事成之后支付2万元给被告人王某的公司以及另外两家公司各3万元的“借用资质费”。
在投标的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为了增添中标的把握,其只要求参与投标的上述三个公司制作、提供投标资格审查部分资料,至于三个公司的项目投标文件,则由其委托的专业核算人员范某进行统一制作。2012年12月31日工程开标后,上述三个公司参与投标,最后被告人王某所在的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484万元。尝到甜头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参与了另外三个工程投标。累计中标金额近3千万元。
2013年1月底知情人向垫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后二人落入法网。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招投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依法审理后查明,2012年底被告人张某得知垫江环保局将对龙溪河综合整治项目污水修理厂进行工程招标,觉得“捞钱”的机会来了。由于自身无参与投标的资质,被告人张某竟铤而走险找来被告人王某的公司“借壳围标”。同时还找来两家建筑公司一起参与投标,事成之后支付2万元给被告人王某的公司以及另外两家公司各3万元的“借用资质费”。
在投标的过程中被告人张某为了增添中标的把握,其只要求参与投标的上述三个公司制作、提供投标资格审查部分资料,至于三个公司的项目投标文件,则由其委托的专业核算人员范某进行统一制作。2012年12月31日工程开标后,上述三个公司参与投标,最后被告人王某所在的公司中标,中标金额为484万元。尝到甜头的被告人张某和王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参与了另外三个工程投标。累计中标金额近3千万元。
2013年1月底知情人向垫江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后二人落入法网。经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招投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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