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事业性收费仅留37项
作者:许悦 发布于:2014-01-07 16:21:23 来源:羊城晚报
从今年开始,广东仅保留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近日,广东省物价局发布了关于公布现行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强调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公安部门为例,改革后仅保留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犬类禁养区管理费、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居住证工本费、非机动车牌证费、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费;而交通部门仅保留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船舶过闸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
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2013年共取消了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向小微型企业免收。
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减免以下收费:劳动合同文本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至2014年6月1日免收;2013年1月1日起,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仅对在公路开设或改造路口的)免收。
省物价局明确: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37项。各单位请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进行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
2013年5月1日起取消——
门(楼)牌费、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联防费。
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
户口准迁证费、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行政执法证费、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病残儿医学鉴定费、自学考试审定费、自学考试准考证费、毕业生报到证费、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
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
治安联防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停征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原标题:广东行政事业性收费仅留37项 户口准迁证费等被取消)
以公安部门为例,改革后仅保留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犬类禁养区管理费、边境特别管理区通行证费、居住证工本费、非机动车牌证费、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港小汽车入出境办证费;而交通部门仅保留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船舶过闸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考试费。
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羊城晚报记者从广东省物价局了解到,2013年共取消了1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另外,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劳动合同文本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向小微型企业免收。
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减免以下收费:劳动合同文本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专利纠纷案件处理费至2014年6月1日免收;2013年1月1日起,IC卡道路运输电子证件工本费,船舶、排筏过闸费,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仅对在公路开设或改造路口的)免收。
省物价局明确: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监督,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目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现行有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14个部门37项。各单位请对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认真进行清理核对,凡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哪些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
2013年5月1日起取消——
门(楼)牌费、海安码头交通管理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联防费。
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
户口准迁证费、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和船舶户牌费、农村承包合同鉴证费、行政执法证费、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费、病残儿医学鉴定费、自学考试审定费、自学考试准考证费、毕业生报到证费、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员工通行证工本费。
2013年11月1日起取消——
治安联防费、技工学校招生录取费,停征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服务费。
(原标题:广东行政事业性收费仅留37项 户口准迁证费等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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