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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协调联动解决价格虚高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2-12 16:21:4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确保协议供货采购到物有所值的产品和服务,河南省驻马店市政府采购部门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完善协议供货制度,切实规范采购行为,有效解决了协议供货价格虚高的难题。

  据悉,驻马店市从2005年6月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度。2012年,该市协议供货扩展到办公家具、日常维修及小型基建等9大类项目,金额达到1.27亿元,占政府采购规模的1.9%。一大批有实力、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公司随即进入政府采购的供应商队伍。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项目仍存在着价格虚高的问题。该市深入分析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改进对协议供货的监督管理,收到了明显成效。

  为解决县级政府采购市场狭窄的问题,该市进一步加强与省级、省内其他市以及全市范围的协调和联动,公务用车采购执行全省协议供货采购,其他协议供货项目实行市县联动,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增强了协议供货采购的成效,巩固了政府采购基础。

  在协议供货项目招标中,该市一改中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传统做法,通过直面生产厂家,形成不同品牌之间的竞争,避免了上级代理商或分公司通过控制对投标供应商的授权从而控制投标价格。中标供应商投标时所承诺的优惠率是最低优惠率,采购人实施采购时可与中标供应商讨价还价,做进一步的谈判和协商,以确保协议供货价格一直低于采购人的自行采购价格。

  在协议供货期间,该市要求协议供货项目中标供应商于每月5日前对价格波动、价格调整、增加新型号或更新换代、停产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通报,以便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并在专业网站公示,使采购人能及时采购到成熟机型,享受到最优价格。作为生产厂家的中标供应商比经销商更具竞争优势。

  针对协议供货项目的特点,该市采取了多种方式对价格进行控制:引入中关村价格指数,为协议供货价格提供参考依据。监管部门对网上公布的协议供货价格定期进行抽查,并与价格指数进行核对,价高者要求中标供应商予以调整或作出说明。在采购人办理资金结算时,监管部门也使用价格指数对合同价格进行核对,价高者要求采购人予以调整或作出说明;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适于网上竞价的项目,依托于河南省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行网上竞价,利用信息技术实现价格的充分竞争;对日常维修和小型基建项目实行二次竞价,先招协议供货供应商资格,对超过规定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邀请入围供应商再次竞价,价低者成交。

  除此之外,该市对协议供货采购项目实行责任制、备案制,加大了对协议供货采购的信息公开力度,同时对所有的协议供货采购项目结果信息进行网上公示,充分接受采购单位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沈国举 刘锦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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