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图解中央国家机关批量集采

作者:黎娴 发布于:2013-12-11 10:10:2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编者按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要求,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表示,为破解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价格虚高的难题,财政部目前正在大力推进批量集中采购改革。中央单位从2011年8月起开始对台式计算机打印机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有效遏制了协议供货的价格虚高,加强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今年已将试点品目扩大到便携式计算机、空调、复印机、复印纸等品目。今年8月,财政部出台了《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要求,在本级财政推开批量集中采购改革工作。

  批量集中采购在更大范围、更多品目中深入推进已成改革必然。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已经进入第三年,三年来,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操作流程日趋完善,采购结果也得到了越来越多采购人的认可。《政府采购信息报》本期特对中央单位近两年批量集中采购的规模及采购价格进行统计,以帮助业界同行了解中央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的推进情况。

201312111

201312112

201312113

201312114

201312115

201312116

  (数据统计及制图/黎娴)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