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申请变更采购方式先经专家论证
作者:通讯员 张金评 发布于:2013-12-06 09:53: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在加强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监管方面,福建省南安市财政局参照泉州市级出台的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采购单位因特殊情况申请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程序。
该市财政局先是规范变更采购方式的提出主体,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并明确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具体数额和标准,如采购前或因废标重新采购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由采购单位的主管理部门提出。
在规范采购方式变更申请、批复的格式方面,该市财政局要求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和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批复均须采用正式的公文格式,不得以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备案等材料代替批复公文。
在规范变更采购方式需报送的材料方面,该市财政局明确,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须按要求提供具体的变更情况证明材料,变更理由应经三位以上专家论证并出具手写意见。
在规范业务科室审核、批复的时限方面,该市财政局要求其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充分考虑实际工作情况和需要,坚持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于情况复杂或标的较大的项目,应采用市场调研、专家论证或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情况后进行批复或提出办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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