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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集中清理10类违规公务用车

作者:李占江 赵君 发布于:2013-12-05 10:23:51 来源:大众日报
  今天(4日),记者从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清理违规公务用车专项活动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到本月月底,全省检察机关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对超编、超标公车将采取封存、上缴、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理。
  
  公务用车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对公务用车问题进行了规范。
  
  “这次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我们坚持严格政策、无一例外,彻查彻纠、一步到位,纠建并举、严防反复,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的原则”,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成波说,“清理的要求是确保实现无超标超编、无违规借车换车、无摊派款项购车、无豪华装饰公车、无虚假牌照、无公车私用的‘六无’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检察院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清理违规公务用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将公务用车界定为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特种车及其他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对清理内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方案列出了十个方面的清理内容,详细规定了各类违规车辆的认定和处理方法,重点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明察暗访、完善制度四个环节工作。
  
  从今天起,各级检察院先自查登记,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清理,对照标准认定是否存在违规公务用车,凡存在的,首先一律封存,停止使用,然后坚决按有关规定纠正处理,并在月底前处理完毕。自查登记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检察长对自查情况审核签字。12月15日前,各市级院将自查情况汇总到省检察院。
  
  12月下旬起,省检察院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加强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属实,集中清理的十项问题是否存在。
  
  “我们要通过这次专项活动确保每一辆公车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留用的公车审批程序完备、使用得当,不能留用的处置合规、有据可查。”王成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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