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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协议供货购图书重履约监管

作者:实习记者 张梦雅 发布于:2013-11-25 12:33: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资料图片:嘉兴南湖红船。

资料图片:嘉兴南湖红船。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从嘉兴市财政局获悉,为了提高嘉兴市民的阅读率,提升城市品位,同时也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效益,根据《政府采购法》、《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嘉兴市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3~2014年度图书项目实行了协议供货招标采购。

  据了解,此次协议供货招标后协议供货的有效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针对项目特点选择协议供货

  此次采购由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从参与竞标的10多家供应商中经过层层审核,最终确定了"嘉兴地区新华书店联合体"等5家供应商为2013~2014年嘉兴市年度图书提供者。

  "此次采购的图书不含教科书及中小学图书馆特价书,主要是面向公共图书馆和职业技术学校图书馆的图书,也不包含电子类书籍,均是纸质类图书。"此次采购的项目负责人告诉记者。

  为什么要采取协议供货这种形式来实现该项目的采购呢?

  "因为图书类的商品基本上满足大批次购买的要求,而且也不存在像电子类产品的一些特殊需要,比如电子类产品在招标过程中会货比三家,除了质量要有保证,性价比较高外,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的技术参数;同时,还存在售后服务和后期的维护工作。图书类项目则完全不同,前期在招标时会向供应商提出购买需求,履约验收后也基本不存在售后问题,所以采用协议供货既可以提高采购效率,节省人力物力,同时又能使采购单位在相对自由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采购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据该项目的有关负责人介绍,遵循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协议供货进入具体的采买阶段后,市本级和各区县的执行程序一般并不划一。

  不过,嘉兴市市本级图书采购单位遵循的程序则是统一的,主要分为四步:第一步,采购单位申请政府采购用款,采购单位通过"财政综合业务系统"按月向财政局申报采购款,财政局审批后进行拨款。第二步,采购单位直接与协议供应商谈判并确定最终的采购价格,即由采购单位结合采购需求,自行选择中标供应商进行商谈、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和实际供货价格。值得一提的是,招标文件已经明确,本期中标的协议供货价格折扣率为最低折扣率,图书标价与折扣率的乘积为最高限价,采购单位与供应商谈定的实际供货价格不得超过招标承诺的协议供货最高限价和采购预算限额。第三步,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备案。按照谈判结果,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7个工作日内报市财政局(采购办)备案。备案后合同作为采购资金的支付依据之一。第四步,履约验收阶段,采购单位作为政府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必须认真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发现供货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及时通知供应商重新供货。

  根据有关规定,嘉兴市各县(市、区)所属采购单位采购程序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明确履约时供采双方责任

  "此次协议供货,在履约上我们要求比较严格,不仅对供应商在供货上做出了严格要求,这样可以保证采购单位的利益,同时,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也进行了严格把关,防止其提出不合理的需求,尽量做到公平公正,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利益。"该负责人在采访的最后介绍道。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各中标供应商要严格遵守本次协议供货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供货协议和承诺书,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格图书及相关服务,不得变相提高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或拖延供货时间,损害采购单位利益。

  此外,招标文件在履约上也对供采双方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采购单位如发现协议供应商未按规定供货、报价和提供服务,不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或履约的,应及时告知嘉兴市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的科室。一经查实,嘉兴市财政局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将协议供应商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库,并暂停其协议供货资格,同时在政府采购媒体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协议供货资格。采购单位方面也需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向协议供应商提出合同以外的其他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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