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调省级办公设备购置标准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1-25 09:42: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福建省日前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新增办公通用软件、扫描仪等品目标准,并将厅级岗位台式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价格上限标准与其他岗位统一,厅级岗位台式计算机由6000元降为5000元,笔记本电脑由10000元降为8000元,以规范相关各方的采购行为。
同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降低部分通用设备价格上限标准,如复印机由35000元降为20000元,按三个行政级别分别制定办公桌、办公椅、书柜、沙发、茶几等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标准。
另外,按照与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教学、科研、医疗、设计、执法、检验等专业类办公设备、家具购置活动,要求省级主管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时,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超标准购置事项。
(闽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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