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设2.5亿中小微企发展专项资金
日前闭幕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释放了一系列中小企业发展的利好,如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放开企业投资审批等。
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去年初,省政府接连出台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帮扶中小企业应对困难和挑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昨日,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全文共列出74条措施,其中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有63条,占全部措施的85%。昨日,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意见》牵头单位负责人――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赖天生。
内容 财政扶持 设立中小微企发展专项资金
《意见》加大了对中小微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要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安排2.5亿元,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意见》要求“统筹省财政现有的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专项、结构调整、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进口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大力支持”。省级财政将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引导地方政府、企业、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和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
根据《意见》,广东将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对小额贷款公司当年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发生的损失等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2013年共下拨专项资金3410万元。同时,设立广东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专业镇及产业集聚度比较高的中心镇建立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尽快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挑选一批专业镇转型升级进行重点扶持,推动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发展。
科技创新 扶持一批示范基地和服务平台
企业要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自主创新至关重要。为此,《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意见》明确,继续认定和扶持一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据了解,广东今年新认定了40个创新产业化基地,复核通过49个创新产业化基地为“2012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通过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和引导各示范基地的企业发挥创新的主体作用,集聚创新资源,激活创新要素,加大资金和人才投入力度,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不断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与此同时,广东将继续认定和扶持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并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新认定13个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通过26个平台为“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通过大力推进科技服务平台机构建设,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计划”,累计安排科技项目经费超过1亿元,在全省各地扶持建设一批园区科技服务机构、专业化科技服务平台、行业科技服务平台等。
此外,面向全省专业镇中小微企业,广东选择了6类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支持,涵盖了专业镇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力提升与功能完善建设、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专业镇现代服务产品超市建设、专业镇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创新发展研究等。
融资服务 中小微企贷款增速高于平均水平
通过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政银担企”合作,推动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及出台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具体政策等措施,《意见》从银行贷款、债券市场融资、股权交易、探索发展民营银行等方面,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
《意见》提出,“鼓励各金融机构盘活信贷存量、优化增量,将全年新增贷款部分和‘高耗能、高污染’贷款到期回收部分主要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适当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全年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意见》要求“引导资信良好、实力较强的小微企业利用私募债、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券市场融资”,并“支持民间资本在符合准入条件、承诺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探索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水平”。
赖天生介绍,通过与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
广州分行加强沟通合作,引导和支持建行广东省分行与韶关市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池、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与江门市政府签订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实验区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等一系列措施,切实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同时,广东将进一步加强省内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工作,跟踪分析全省在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营情况,帮助和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市场开拓 专项资金助中小微企“走出去”
“省财政安排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对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我省外向型企业参加境内外贸易活动、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等予以支持。2013年安排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7000万元。”赖天生介绍,依托省财政安排的“走出去”专项资金,广东将对中小微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跨国经营与并购给予支持。根据《意见》,广东将积极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在东盟、南美、南非等新兴市场国家举办的国际性展览会,帮助省内中小企业加快开拓国际市场步伐。省财政从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省内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小微企业投保短期信用险保费予以80%的资助。
国内市场方面,广东将实施广货市场开拓活动,积极拓展国内二线城市市场。与此同时,大力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不断拓宽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渠道。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中博会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展位费补助,统筹使用企业缴纳的展位费、广告费等,支持搭建中小企业展览、服务平台,助推中小企业开展贸易、投资合作和交流。
亮点 落实政策 方便中小微企享受优惠
今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等多个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力度大,作用广,具体政策的落实分布在政府的各个部门。
赖天生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不仅做到对国家政策任务不折不扣地分解落实,更将这些政策措施梳理在同一个文件内,既明确分工,又提高了政府部门间的协同效率,使广大中小微企业能更好更方便地了解、掌握和享受到这些政策。
“民营经济扎根本土,发育于市场,成长于竞争,具有强烈的市场竞争意识和巨大的发展潜力。加快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发展,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是我省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要求的重要途径,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赖天生表示,《意见》针对企业反响集中的问题,提出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政策措施,把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成果制度化、常规化,是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成果体现。
重点支持 74条措施中63条扶持中小微企
据了解,《意见》全文有74条政策措施,其中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措施共有63条,占了全部措施的85%。这63条措施,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创新融资支持、支持创新创业、助推市场开拓、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公共服务等多方面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扶持。
“这些政策措施,有的是延续性的,有的是创新性的。”赖天生表示,《意见》以省委书记胡春华在全省大型骨干企业座谈会上提出的“要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的企业生态”的要求为核心,充分考虑到中小微企业面临的难题,在梳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可延续实施的50项工作基础上,结合国家近期出台的政策以及广东实际,新增13条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措施。
据介绍,新增的措施中,比较集中的是减免税费和改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税费减免方面,对企业反应比较多的堤围防护费,《意见》提出,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按现行征收标准下调20%;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并在是否“封顶”征收的问题上,允许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在保证足额上缴省级统筹部分的前提下自行决定。
在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上,《意见》从银行贷款、债券市场融资、股权交易,以致探索发展民营银行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任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将有较大的变化和改善。
区别主次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
广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是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发展壮大的。据了解,《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并尊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管好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
在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方面,《意见》强调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各类专业服务,通过市场的力量放大财政扶持资金的作用,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受惠。
“政府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政策措施的重点是确保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确保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到民营企业;而市场的问题则交给市场去解决,让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发展壮大。”赖天生表示。
链接 《意见》出台始末
广东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去年初,省政府接连出台了《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广东省中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帮扶中小企业应对困难和挑战,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去年12月,省委书记胡春华在佛山调研时明确指出,民营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体,要在继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培育一批超百亿、超千亿的民营大公司大企业,提高我省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今年1月,省长朱小丹深入民营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对加快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年2月,副省长刘志庚在《关于2012年度省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的意见建议进行整改落实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上批示,请省经信委就“大力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做大做强民族品牌企业”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两方面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作为民营经济的主管部门,省经信委在牵头做好全省大型骨干企业相关工作的同时,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做强做大民营企业工作进行了具体研究和部署。拟订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针对《2012年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部分政策措施执行期满的情况,提出2013年可延续实施的政策措施和新增的内容;并起草《关于培育扶持我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工作方案》,并在《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对该方案进行了调整和充实,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后,在7月底向省委书记胡春华、省长朱小丹和副省长刘志庚作了专题报告。
8月5日,根据副省长刘志庚的要求,省经信委在原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修改形成了《关于搞活中小微企业、做强做大民营企业的工作方案》上报省政府审定。9月11日,按照省领导的意见和省府办公厅的要求,省经信委又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最终的《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现状 税费减免增强 民营经济活力
以中小微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已成为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一年以来,广东坚决落实国家对于中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并出台一系列涉及中小微企业的收费减免政策,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增强了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减税▶▷ 营改增累计减税80亿元
2012年,广东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月销售额2万元,2013年8月起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截至今年9月,全省免征小微企业营业税共87230户次,免征金额6565.71万元;截至今年8月,全省共有347521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免征金额2155.57万元。
同时,对年应纳税额低于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有12672户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减免所得税5336万元。此外,从2012年11月1日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目前涉及试点企业31万多户,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占85%,累计减税约80亿元。
减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逾46亿
今年以来,广东共取消或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59项,年涉及金额超过46亿元。如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等20项涉及广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据匡算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18亿元;再如,经过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全面清理,自今年10月1日起,取消10项、免征1项、降低堤围防护费、治安联防费等3项收费,预计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2亿元。特别是自2014年1月1日起2年内,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下调20%,并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免征。
减负▶▷ 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允许缓缴社保费
与此同时,广东积极调整社保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下发《关于阶段下调省本级统筹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实施阶段下调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制度,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费率下调达50%。据测算,省直工伤保险费将减征超过2.22亿元,惠及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省直企业5000多家、职工60万人。
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前提下,对因受灾严重而暂时无力缴纳社保费的困难企业,可允许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保费,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通过减税减费等各项措施,广东民营经济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民营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6%,比全省平均高2.9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同比增长23.9%,比全省平均高5.7个百分点;私营企业进出口同比增长45%,增速比全省进出口增速高31.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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