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北京共取消163项行政审批事项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1-20 16:34:42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今年本市共取消163项行政审批事项
11月19日从市编办获悉,本市对行政审批事项再度“瘦身”,此次共取消64项审批事项,下放给区县49项。至此,2013年以来,本市两批共取消的审批事项达163项。
市政府11月19日审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13项审批事项。这是继2013年8月本市取消和下放246项审批事项后的又一次简政放权。
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本市对行政审批事项共做了两次“手术”,共取消和下放359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63项、下放196项。在取消的163项中,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审批事项共111项;涉及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审批事项共36项;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共10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事项共6项。这四类事项中,关系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共157项,占总数的96%。在下放给区县政府承担的196项中,涉及企业经营的审批事项96项,涉及群众生活的审批事项51项,既涉及企业经营又涉及群众生活的审批事项49项。
据了解,这两次精简在侧重点上有所区别。第一次侧重于贯彻国务院的有关精神;而第二次精简更像“割肉”,主要是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各审批部门按照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取消审批,本着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下放审批,对所有审批事项逐一“过关”和审核论证,结合本市实际大力简政放权,积极主动开展审批事项的精简。“这一前一后两轮精简工作的变化,体现了本市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心。”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本市还将继续推进审批事项的精简,大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此外,本市还将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制定目录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
亮点解读
“手术1”:64项审批事项被取消
取消的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
如取消了“煤炭经营企业设立资格审查”,今后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无需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证》,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又如,取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改变了过去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时必须经科技主管部门前置审查同意的做法,改为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还取消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从原来的由税务机关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改为由税务机关统一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取消这些审批事项,旨在从体制机制上给市场主体松绑,有效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手术2”:49项事项下放区县承担
主要是本着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和发挥区县积极性的原则,将现由市级政府部门承担的事项下放给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比如,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下放给区县,今后这类婚姻登记可就近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再到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又如将在京中央单位、驻京军队、武警、保密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等10余项登记事项下放给区县政府后,既方便了企业和个人办事,也便于区县国土部门管理与服务。
“手术3”:无强制要求的都事后备案
对各审批部门原列为行政审批的备案事项进行逐一审核甄别,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不经备案同意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的备案,一律作为事后备案或告知性备案,各审批部门今后将不再按审批的形式进行备案。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经纪人备案”等。
“手术4”:法律法规未要求的不审批
对于法律法规只规定进行管理、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考察考核、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提出计划、提出意见等,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各审批部门积极主动改变管理方式,不再将其设定为行政审批,也不再按审批方式进行管理。(袁京)
11月19日从市编办获悉,本市对行政审批事项再度“瘦身”,此次共取消64项审批事项,下放给区县49项。至此,2013年以来,本市两批共取消的审批事项达163项。
市政府11月19日审议决定,取消和下放113项审批事项。这是继2013年8月本市取消和下放246项审批事项后的又一次简政放权。
市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以来,本市对行政审批事项共做了两次“手术”,共取消和下放359项审批事项,其中取消163项、下放196项。在取消的163项中,涉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审批事项共111项;涉及单位和个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的审批事项共36项;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共10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事项共6项。这四类事项中,关系到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事项共157项,占总数的96%。在下放给区县政府承担的196项中,涉及企业经营的审批事项96项,涉及群众生活的审批事项51项,既涉及企业经营又涉及群众生活的审批事项49项。
据了解,这两次精简在侧重点上有所区别。第一次侧重于贯彻国务院的有关精神;而第二次精简更像“割肉”,主要是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及各审批部门按照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取消审批,本着方便群众办事的原则,尽最大可能下放审批,对所有审批事项逐一“过关”和审核论证,结合本市实际大力简政放权,积极主动开展审批事项的精简。“这一前一后两轮精简工作的变化,体现了本市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决心。”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本市还将继续推进审批事项的精简,大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所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此外,本市还将编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制定目录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
亮点解读
“手术1”:64项审批事项被取消
取消的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认定、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
如取消了“煤炭经营企业设立资格审查”,今后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无需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领取《煤炭经营企业资格证》,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又如,取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审查”,改变了过去设立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时必须经科技主管部门前置审查同意的做法,改为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还取消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从原来的由税务机关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改为由税务机关统一采用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
“取消这些审批事项,旨在从体制机制上给市场主体松绑,有效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
“手术2”:49项事项下放区县承担
主要是本着方便服务对象办事和发挥区县积极性的原则,将现由市级政府部门承担的事项下放给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比如,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婚姻登记”下放给区县,今后这类婚姻登记可就近到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办理,不需要再到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又如将在京中央单位、驻京军队、武警、保密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申请土地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等10余项登记事项下放给区县政府后,既方便了企业和个人办事,也便于区县国土部门管理与服务。
“手术3”:无强制要求的都事后备案
对各审批部门原列为行政审批的备案事项进行逐一审核甄别,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不经备案同意不得从事相关活动”的备案,一律作为事后备案或告知性备案,各审批部门今后将不再按审批的形式进行备案。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经纪人备案”等。
“手术4”:法律法规未要求的不审批
对于法律法规只规定进行管理、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考察考核、现场检查、组织指导、提出计划、提出意见等,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审批的事项,各审批部门积极主动改变管理方式,不再将其设定为行政审批,也不再按审批方式进行管理。(袁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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