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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年1月起施行

作者:李超 发布于:2013-11-15 08:40:13 来源:春城晚报

  《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年1月起施行
  
  政府花钱套上绩效“紧箍咒”
  
  昆明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决定建立涵盖所有政府性资金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通过把好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道关,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力争使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昆明市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的依据。
  
  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绩效管理
  
  《办法》对昆明市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依据、原则、对象及主体,绩效管理职责,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绩效评价结果和应用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明确,绩效管理的对象为全部政府性资金,包括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及政府性项目涉及的投融资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和政府投融资公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投融资公司等负责组织实施。
  
  申请财政资金须编制绩效目标
  
  规定所有申请安排财政资金的项目,必须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包括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以及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等内容。对不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或预期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于政府性投融资项目,投融资公司在编制和上报年度政府性项目投融资计划时,要同步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审核,审核批复后方可列入年度政府性投融资计划。
  
  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分析
  
  要求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要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采取措施加以矫正,对无绩效或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取消或减少资金安排,并收回相应未支出的资金。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部门要制定预算的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重点考核财政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硬化可量化、可检查的评价指标,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的效益。每个预算年度,财政部门要在项目单位和预算部门自评的基础上遴选实施重点评价,并提出评价报告。
  
  执行低效或无效列入黑名单
  
  办法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实行以量化评分为主的评价办法。量化分值为百分制,总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89分(含80分)为“良”,60~79分(含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单位取得的财政资金,无特殊原因项目执行低效或无效的,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应将其列入黑名单,给予一定期限不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处理。
  
  《办法》还明确,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逐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预算绩效报告、绩效评价和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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