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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云南省政府采购网11月18日起试运行

作者:云南 发布于:2013-11-14 11:29:33 来源: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试运行新版“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的公告


  
  各用户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效率,我们开发了新版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新系统已将网站和业务管理系统整合为一体。
  
  新网站定于2013年11月18日起进行试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网站现已开通,11月18日以前可用下列IP地址访问:
  
  http://116.52.249.119:8070
  
  本月18日以后,可用域名www.yngp.com直接访问新网站。
  
  二、新版管理系统预计12月内启用,省级各采购单位将在3-5个月内分批过渡到新版管理系统申报采购计划,我们将分批对采购单位进行培训。
  
  三、2013年11月18日以前,请公告发布单位将新发布的公告同时在新网站上另行发布一份,并将原网站已发布未过期的公告也在新网站上再发一份。2013年11月18日将关闭原网站公告发布入口,以后的公告一律在新网站上发布。
  
  四、各类用户新网站账号说明:
  
  1.省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录账号、密码和原网站旧版“政府采购管理系统VPN通道”账号一致。
  
  2.各州、市、县财政部门和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使用新设置的账号、密码登录新网站。新账号已发到各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向本州、市财政局进行咨询。
  
  3.供应商、评审专家:登录账号、密码和原网站旧版“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公网通道”账号一致。
  
  五、公告发布单位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发布内容的法律责任。
  
  2.不得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和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公告。
  
  3.遵守公告有效时限的规定。
  
  4.已发布的公告不得随意修改,如有对重要内容的修改,应发布正式补充、补遗或更正公告。
  
  5.信息公告须经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发布。
  
  六、各公告发布单位分管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公告进行监督管理,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和内容应及时给予纠正。
  
  七、新网站及新版管理系统支持IE8、IE9、IE10三个版本浏览器,且不用考虑“兼容性设置”问题,部分功能不支持其他第三方浏览器,使用中请注意。
  
  八、新网站浏览及使用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致电(0871-63620469)或发邮件(1412718229@qq.com)反映,我们将及时进行修正。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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