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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察评估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1-13 09:53: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山西省阳泉市采取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法律法规及具体实施办法、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察评估等措施,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

  在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型方面,该市要求,积极做好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民间组织分开工作,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政府向老百姓提供的适于社会化服务供给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应逐渐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应改进政府社会管理服务方式和社会公益事业的投入模式,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今后特别要注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该市认为,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就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机制、资金管理、结算管理等各个环节均作出了规范。但应该出台国家层面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推动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各级财政统筹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购买服务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推进购买服务项目的实施。同时,制定购买服务质量标准和工作规范,以保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效果。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出台,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标准制定,可操作性要强,以确保购买服务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监察评估方面,该市提出,针对立项的购买项目,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形成内部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购买机构和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年度评估,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资金监管,确保服务质量。(阳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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