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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监管峰会创新制度之安徽从源头根治预算执行顽疾

作者:王少玲 发布于:2013-11-13 09:43:58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创新制度(二)

  安徽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破解年底"突击花钱"等难题

图为安徽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政府采购培训活动现场。

图为安徽省财政厅组织的全省政府采购培训活动现场。

  针对采购单位在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中存在的不按时申报计划、不按法律规定签订合同、预算支出进度前松后紧、年度支出进度缓慢、年度结转指标较多等问题,安徽省财政厅对症下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源头上根治预算执行不均衡"顽疾"。

  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处长(以下简称"安徽省采购处")宋宝泉认为,预算执行不均衡、年底"突击花钱"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问题,只有抓好顶层设计,有坚实的制度基础做"后盾",方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据了解,《通知》同时印发给安徽省各市县,为全省所有市、县2014年全部实现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做好铺垫。

  在日前召开的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通知》因为有针对性,执行效果好,被组委会评选为年度"十大科学化管理创新制度"。

  系统梳理关键环节

  宋宝泉认为,制度设计要提纲挈领,兼具前瞻性和指导性,《通知》从前期要求采购单位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时间申报年度采购计划,中期采购各方着力提高采购项目执行效率、实行项目催办制度、及时确认采购项目评审报告、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和严格履约,到后期严格预算资金执行管理、严格审批采购项目年度结转支付手续以及实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等方面,狠抓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明晰各方职责,强化监管,多举措并进,对安徽全省预算执行均衡化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例如,在严格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执行管理方面,安徽省财政厅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并执行采购计划,除特殊规定外,将取消该采购项目,资金收回省级国库。即使是采购项目办结后的结余资金,同样会被省级财政收回,一改以往采购单位可以继续使用采购结余资金的情况,年度预算管理之严可窥一斑。

  逾期申报计划不予受理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采购单位是否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编报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预算支出进度。

  安徽省采购处工作人员介绍,为了避免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前松后紧现象,《通知》规定,采购单位要按规定时间申报年度采购计划,其中年初批复及追加的采购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办理。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后,及时向省级财政部门申报采购计划,并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合理、均衡地执行计划。

  采购单位在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要"应编尽编、编实编细",在年度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编制过程中,预先编制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技术需求方案,建立项目库。在政府采购预算指标下达前,采购单位再根据预编的技术需求,提前做好采购计划编报工作。如此一来,便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预算编制不全、编制粗放,计划申报无计划、执行随意等情况。

  催办制度确保预算执行均衡化

  按规定申报采购计划只是安徽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第一步。计划申报成功后,接下来的关键是如何快速地实施项目。对此,安徽省财政厅推出项目催办制度,采取项目责任到人、规范操作、迅速启动、明确项目办理的各时间节点等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执行效率。

  所谓项目催办制度,是指采购代理机构接到采购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要主动与采购单位联系,督促其提供项目需求。采购单位要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详细的技术需求,逾期未提供,代理机构要向采购单位下达"催办通知单",并将该通知单报送至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以作警示。

  "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还未提供技术需求的,代理机构应向其下达"再次催办通知单"。此时,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也要督促采购单位落实采购项目。

  如果"再次催办通知单"下达3个工作日后采购单位依旧不提供项目需求,代理机构要及时将情况报告安徽省财政厅相关支出处室和安徽省采购处,并退回该采购计划,由安徽省采购处取消该采购计划及采购项目。

  据介绍,安徽省财政厅还实行了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分季度、年度通报省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对屡次发生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缓慢,尤其是年底有大量政府采购预算未执行的部门和单位,安徽省财政厅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将相应核减有关项目资金,以此确保预算执行均衡化。

  宋宝泉说,经过近一年的实践,安徽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整治预算执行不均衡等问题获得了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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