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政局印发“行为规范” 划清采购人红线
作者:王少玲 通讯员 吕钦华 发布于:2013-11-08 10:28: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 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创新制度(一)
合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合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效果明显
资料图片:合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培训活动现场
编者按 日前,以"政府采购标准化与绩效管理"为主题的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成功召开。与会代表围绕这一主题,深入探讨标准化建设的总体方案和实施路径,宣讲全新理念,提出亟须破解的难题,碰撞智慧的火花,群策群力,建言献策。
峰会期间,政府采购信息报社、政府采购信息网还对业界专家和读者评选出的"十大精细化管理创新制度"、"十大科学化管理创新制度"等进行了表彰。这些制度为什么能脱颖而出?本期开始,本报将陆续刊发这些制度解读,以飨读者。
关于对采购人监管,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合肥市采购处")处长施建说:"强化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明晰采购人职责,督促采购人提高自律意识,依法合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仅是践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供应商合法权益的需要。"
从政府采购实践看,采购人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主动权,但对采购人行为规范的管理相对偏弱,财政部门应该进行科学的制度设计,强化采购人监管。为此,合肥市财政局在今年年初印发《关于加强合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采购人行为规范、职责、不规范行为记录以及违规处罚四大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在第八届全国政府采购监管峰会上,《通知》被评为"十大精细化管理创新制度"。
八项职责不能丢
在《通知》中,合肥市财政局系统地梳理出采购人需依法履行的八项职责,帮助采购人找准自身定位,督促其依法合规参与采购活动。
合肥市采购处工作人员介绍,采购人应履行的八项职责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依法执行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认真编报和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法定方式实施采购、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正确对待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
例如维护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采购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行业)政府采购市场,不能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能与采购当事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社会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接受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贿赂。采购人具体负责政府采购的人员与供应商有利益关系的,必须回避。
上述规定从制度设计上明确了采购人应该做什么,到底如何做,在做的过程中应遵循怎样的原则,成为采购人进一步提升整体责任意识的行为规范。
不规范行为勿碰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如果采购人一不小心逾越"红线",存在不规范行为该怎么办?答案是被合肥市财政局作为不规范行为记录在案。
该工作人员介绍,经查实发现采购人存在以下行为,将被作为不规范行为予以记录:擅自将采购项目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不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擅自自行完成采购工作;不在规定时限内确认评审结果,或者不按照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供应商,擅自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认;不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及时办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审核事宜,在办理项目验收、资金支付时设置障碍、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如果采购人被记录不规范行为,合肥市采购处会依据相关规定,责令采购人限期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和警告处分。如果采购人的不良行为构成犯罪,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切实提高采购人依法采购的意识,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另据了解,在今年合肥市财政局对市直单位进行的2012年度决算审查过程中,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是重要检查内容之一。经分类统计,部分采购人存在未严格定点采购办公用品,无预算购置办公设备,未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印刷等52项不规范行为。合肥市财政局专门通报了上述采购人的违规行为,并责令相关单位进行整改,以督促采购人提高规范采购意识。
原标题:划清采购人红线 严控不规范行为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新疆近百亿元投向保障性住房
下一篇:山东青州:政府买服务 文化惠民生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