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竹五举措保障供应商权益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1-06 09:33:44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四川省绵竹市采取五项措施,保障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
切实把好招标投标工作监督关。对采购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要求必须安排监督人员现场监督开、评标;对采购金额不足100万元的项目,安排监督人员抽查现场开、评标现场。以此切实督促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专家保障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权利。
客观公正处理供应商投诉。财政部门始终站在中立、公允、超然的立场上,对供应商之间、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发生的投诉均做到一视同仁,不因其身份不同而施行差别对待。
构筑诚信公平的采购竞争环境。将恶意低价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捏造事实进行虚假投诉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视情节轻重禁止其在半年至3年内参加绵竹市政府采购活动。
主动督促采购人及时支付货款。对采购人故意拖延应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市财政局以电话或函件的方式督促采购人及时支付。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的,市财政局核实情况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强制执行。
(绵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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