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
作者:刘国英 发布于:2013-11-06 09:15:25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酝酿多时的《陕西省省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制定出台。依此方案,陕西省财政厅将分别采取成本购买和场次补贴方式对惠民性演出给予支持,全省每年由此可提供2000场免费或低价高质的文艺演出让百姓观赏。
《方案》以"市场运作、政府买单、群众看戏"为原则,提出从今年起,由陕西省财政厅出资,力争每年购买1000场左右优秀剧目下基层演出,由陕西省财政厅补贴、省属文艺院团自行开展1000场左右免费或低票价的惠民演出,该省城乡居民每年可望观赏2000场方便实惠的文艺演出。
陕西省财政厅购买演出服务的对象是各级优秀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包括省级、市、县艺术表演团体,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同等条件下,优先面向省内转制艺术表演团体购买。购买公共演出的方式分为成本购买和场次补贴两种。成本购买是采取公开招标,遴选购买惠民性演出剧目,被购买的演出场次免费让百姓观赏。场次补贴是对省级文艺院团自行开展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按演出场次给予补贴。
在成本购买参考价格方面,对精品剧目按照对应补助区间的中上标准给予补助,对优秀剧目按照对应补助区间的中等标准给予补助,对优良剧目按照对应补助区间的中下标准给予补助。戏剧类的秦腔、京剧、豫剧一类演出团体的精品剧目,补助标准最高为6万元/场,歌剧一类演出团体的精品剧目最高补助为15万元/场,曲艺类的木偶、皮影一类演出团体的精品剧目最高补助为2万元/场,音乐类的一类演出团体交响音乐会(含民族、歌剧交响乐)最高补助为7万元/场。
在场次补贴标准方面,省级文艺院团在省级购买的惠民性演出场次之外所开展的低票价或免票演出,按剧目类型给予场次补贴。戏剧类的秦腔、京剧、豫剧补贴0.4万元/场,曲艺类的木偶、皮影补贴0.2万元/场,歌舞类的歌舞剧补贴1万元/场,音乐类的交响音乐会(含民族、歌剧交响乐)补贴1万元/场。对省级文艺院团开展的旅游专场演出,每场补贴1000元。
(刘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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