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敖汉旗完善制度促发展
作者:通讯员 郭万虎 发布于:2013-11-04 09:42:3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成立十余年,工作人员从最初的5人发展到现在的16人,通过逐步完善采购制度,年采购额增长迅速,采购行为不断规范,社会信誉稳步提高。
采购中心从成立之初就建立起各种规章制度,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开标程序、评标纪律、会议纪律等,工作人员服务岗位平台上墙、采购中心交易流程公布上墙、招标公告公开发布、开标程序固化、中标结果公示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得到严格执行。
在健全监督制度方面,采购中心自成立以来,在组织采购活动的过程中主动邀请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高效运行。在开标前一天,通知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具体开标时间和地点,一是对开标现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按法定程序进行;二是由监督部门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监督,防止人情采购现象发生,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平合理;三是加强事后监督,对已完成的招标项目进行验收,由以上监督单位和采购中心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各方须在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由采购单位审核后报采购中心备案,维护了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防止了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在建立诚信机制方面,采购中心要求,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遵守诚信机制,企业资质、各种证件、出具的各类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造假。若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作假,将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参与敖汉旗采购活动。
同时,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若及采购合同要求供货的供应商或建筑商,验收不合格,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加敖汉旗采购活动。凡是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者,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上一篇:山西晋城定点采购零星工程增量提效
下一篇:陕西南郑结合服务对象意见开药方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