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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首次单独编三公经费预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1-04 09:20:47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为了做好2014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工作实际,日前印发《关于编制2014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2014年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办法》,创新举措,科学调整,全力保障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财政工作运行更加高效。

  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要求,2014年要扩大预算编制范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按照财政资金流向覆盖所有预算单位,原包括在主管部门中、有关部门已批复但未独立编制预算的单位,2014年要作为一个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单独编报单位收支预算。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完成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批、法人签字后,与主管部门预算一同上报市财政局。资金流向哪里,预算编制就到哪里,充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另外,理顺财政与其他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划分。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将以部门编制预算为主,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指导为辅,使主管部门真正成为预算编制的主体。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所管各单位及其项目预算编制,市财政局分管预算单位的各业务科室根据编制办法和编制有关事宜指导部门预算编制,不再一一进行编制,市财政局将重点做好总预算指标控制和审核工作。

  此外,将绩效评价引入部门预算编制。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的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和单位报送的30万元以上的社会生产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编制项目预算,对绩效评价较好的项目列入预算,评价较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列入预算。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呼和浩特市将首次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这会更加有利于了解"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有利于"三公经费"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利于财政管理规范化。2014年,市本级各部门及单位要根据《2014年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办法》的要求,从严从紧、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支出,对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进行单独反映,各部门及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实际支出水平,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厉行节约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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