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次公开招标专业科研课题预算总金额达1430万元
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首次大规模公开招标采购专业科研课题,31个分包全部为自然人投标
图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讨论项目实施方案。(摄影/许滢)
"我们中心组织服务类项目采购逐渐得到了采购人的认可,以前没有委托给我们操作的项目,现在也在逐步交给我们完成。"《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日前到江苏采访,见到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主任蒋华中,他高兴地向记者介绍起近期招标的"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管理类科研课题和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项目,"本次公开招标预算总金额达1430万元,是采购人今年才委托给我们实施的新项目之一。"
那么,"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管理类科研课题和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到底是怎样的一个项目?采购中心又是如何组织招标的呢?
面对新领域 反复沟通编标书
蒋华中告诉记者,实施该项目是为了促进太湖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扎实推进科学治理太湖工作,经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建议及省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安排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第七期),重点用于相关课题研究。接到委托后,采购中心与采购人--太湖水污染治理防治办公室进行了多次沟通,并科学确定技术方案。
对于课题经费预算及安排,主抓该项目采购的采购中心副主任熊洁介绍,在管理类科研课题的17个分包中,每个分包的专项资金资助额度都是20万元以内;在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的14个分包中,第二分包城镇污水硝态氮深度处理新技术研究的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额度是60万元以内,第十三分包水草腐烂水体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太湖治理专项资金资助额度是70万元以内,其余12个分包的专项资金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内。
"对采购中心来说,组织如此大规模的、比较专业的科研课题招标还是第一次。接到采购委托后,我们与太湖水污染治理防治办公室进行了多次沟通研究,确保制作的招标文件科学合理。"熊洁说。
为保证质量 一人只能投标一包
此次采购的一大特点是投标人不再是法人,而是要求自然人投标。"在我国,很多科研课题是以自然人为申请主体,如果以单位为主体投标,可能会存在单位投标的同时,该单位又有多位科研人员投标的情况。为了避免围标串标,同一单位就只能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这样一来,就会导致很多分包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而废标。我们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有关各方的意见后,决定只允许自然人投标,同时要求自然人须得到其所在单位的支持。"该项目的具体经办人唐文介绍。
为了确保自然人能够如期、保质、保量地履约,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在职人员参加投标必须获得任职单位对其参与本项目的支持,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匹配的科研设施仪器、人员队伍和资金等方面。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任职单位对本课题的支持承诺。
与此同时,基于采购人"自课题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课题研究工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的要求,为了保证中标人能够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管理类科研课题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只能选择17个分包中的一个分包进行投标;此前已承担且未完成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持的管理类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技术示范类科研课题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作为课题研究和示范工程的最终责任人,必须保证课题所属示范工程顺利完成,确保示范工程正常运行时间不少于3个月,并提供运行期间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报告。若示范工程不是由投标人或所任职单位直接实施,则必须与直接实施示范工程的单位或组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现场领取标书 提前做好回避
经常参加采购中心组织项目的投标人都知道,招标文件可以在采购中心网上免费下载,但本次采购,采购中心却没有将招标文件上传到网上。这是为什么呢?
熊洁详细解释说:"本次是科研课题招标,很多投标人都是业界精英,他们也有可能是政府采购专家库中的专家。为了避免抽取专家时出现抽到的专家已经参加投标或者和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的情况,此次采购中,我们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前来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登记说明谁是投标人。这样一来,我们在抽取专家时就可以进行有效过滤。"
据熊洁介绍,为了确保采购质量,评标开始前采购中心再三向评委强调要认真仔细。评标时发现,有的投标人虽然水平很高,但制作投标文件却不细心,只填写自己发表了什么论文,未提供发表的论文,专家在评审时发现后,都给予了相应的扣分。
经过采购中心的精心组织、评标专家的细心评审,此次采购除了部分分包因为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或符合实质性要求的不足三家而废标外,其他分包都确定了采购人满意的中标人。
原标题:抓关键环节 集采科研服务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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