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财政科学规范编制2014年预算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0-30 09:46:07 来源:内蒙古财政厅
为做好2014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结合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编制2014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通知》、《关于2014年部门预算编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14年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办法》,科学调整,创新举措,全力保障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规范,财政工作运行更加高效。
一是扩大预算编制范围。2014年呼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按照财政资金流向覆盖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原包括在主管部门中市编办已批复但未独立编制预算的单位,2014年要作为一个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单独编报单位收支预算。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完成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批、法人签字后,与主管部门预算一同上报市财政局。资金流向哪里,预算编制就到哪里,充分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二是创新预算编制方式方法。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总量控制方法进行编制。市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初步意见和预算编制控制数,并将各部门预算编制控制数下达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按照预算科下达的预算编制控制数审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各部门将按照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并报送市财政局。2014年预算编制控制数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支出预算将优先保障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增长要求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切实保障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市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需要。
三是理顺财政与其他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划分。2014年呼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将以部门编制预算为主,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指导为辅,使主管部门真正成为预算编制的主体。市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所管各单位及其项目预算编制,市财政局分管预算单位的各业务科室根据编制办法和编制有关事宜通知指导部门预算编制,不再一一进行编制,市财政局将重点做好总预算指标控制和审核工作。
四是首次增加“三公”经费预算编审。2014年呼市将首次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这将更加有利于了解 “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有利于“三公”经费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利于财政管理规范化。“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4年呼市本级各部门及单位要根据《2014年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办法》的要求,从严从紧、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支出,对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进行单独反映,各部门及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实际支出水平,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厉行勤俭节约的长效机制。呼市财政局将认真审核,并给予强有力的指导。
五是将绩效评价引入部门预算编制。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呼市的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和单位报送的30万元以上的社会生产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编制项目预算,对绩效评价较好的项目列入预算,对绩效评价较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列入预算。
一是扩大预算编制范围。2014年呼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按照财政资金流向覆盖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原包括在主管部门中市编办已批复但未独立编制预算的单位,2014年要作为一个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中单独编报单位收支预算。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完成后,报各自主管部门审批、法人签字后,与主管部门预算一同上报市财政局。资金流向哪里,预算编制就到哪里,充分提高了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部门预算的完整性。
二是创新预算编制方式方法。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采取总量控制方法进行编制。市财政局提出预算安排初步意见和预算编制控制数,并将各部门预算编制控制数下达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按照预算科下达的预算编制控制数审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各部门将按照市财政局审核后下达的预算控制指标编制部门预算草案,并报送市财政局。2014年预算编制控制数将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支出预算将优先保障教育、科技、农业等法定增长要求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切实保障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市委、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需要。
三是理顺财政与其他部门的预算管理职责划分。2014年呼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将以部门编制预算为主,市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指导为辅,使主管部门真正成为预算编制的主体。市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所管各单位及其项目预算编制,市财政局分管预算单位的各业务科室根据编制办法和编制有关事宜通知指导部门预算编制,不再一一进行编制,市财政局将重点做好总预算指标控制和审核工作。
四是首次增加“三公”经费预算编审。2014年呼市将首次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这将更加有利于了解 “三公”经费的预算和执行情况,有利于“三公”经费的公开化和透明化,有利于财政管理规范化。“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2014年呼市本级各部门及单位要根据《2014年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办法》的要求,从严从紧、科学合理编制“三公”经费支出,对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中安排的“三公”经费进行单独反映,各部门及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实际支出水平,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建立健全厉行勤俭节约的长效机制。呼市财政局将认真审核,并给予强有力的指导。
五是将绩效评价引入部门预算编制。财政部门将充分发挥审计、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在预算编制工作中的作用,依据国家、自治区和呼市的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和单位报送的30万元以上的社会生产性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审核编制项目预算,对绩效评价较好的项目列入预算,对绩效评价较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列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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