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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7县试点公务接待费公开

作者:刘成友 发布于:2013-10-25 10:02:5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从今年10月起,山东省每个地级市要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工作,全省共有17个县纳入试点范围。这既是山东省财政厅、省监察厅日前印发的《山东省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的要求,也是该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动党政机关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

    根据《方案》,县级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的主体是试点县的县级政府组成部门,不含所属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是指为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活动所开支的住宿费、餐费等必要费用。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单位制定的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经费预算、经费实际支出和经费决算。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预计数额;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是具体的公务接待人数、标准、开支数额等,明细内容由试点县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公务接待经费决算是全年公务接待经费支出的决算数额。

    《方案》提出,公开试点时间从2013年10月起到2015年6月结束。2013年12月底前,试点县财政、监察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方案,并组织试点单位制定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制度,提出规范要求,明确接待标准、公开内容和公开模板。2014年4月底前,试点单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预算;2014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1月-6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1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7月-12月公务接待经费实际支出明细;2015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2014年度公务接待经费决算。公开载体为试点单位门户网站或其他外部媒介。2015年4月底前,省市财政、监察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不按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或隐瞒、虚报公开内容的,将在有关范围内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公开县级公务接待经费的目的,是要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建立推进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办法,合理确定单位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完善单位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加大公务接待经费公开力度,向群众说真话、交实底,充分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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