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务卡10月底覆盖县乡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0-23 09:19: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海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通知,全面加快推进市县公务卡改革,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通知要求,尚未实施公务卡改革的市县、乡镇一级预算单位,须于2013年10月底前为本单位公务人员办理公务卡。
海南省自2008年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以来,预算单位改革覆盖面迅速扩大,在规范公务支出、减少单位现金结算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此次印发通知是为了解决目前仍有部分市县公务卡改革进度滞后,一些单位办卡、刷卡报销情况不理想等问题。
海南省财政厅提出,公务卡制度改革要"一推到底"。尚未实施公务卡改革的市县、乡镇一级预算单位,不能等待观望,要迅速启动公务卡制度改革,于2013年10月底前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为本单位公务人员办理公务卡。用卡环境不成熟的乡镇,预算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为需要用卡的公务人员办卡。
同时,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另外,要建立健全公务卡相关制度。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公务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和市县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不断提高公务卡使用频率,切实减少现金支付结算。
通过要求,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银联、发卡银行沟通,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扩大POS机网点布设范围,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满足强制结算范围内的公务支出刷卡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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