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资讯-政府采购信息网

河北秦皇岛专项检查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作者:实习记者 张梦雅 发布于:2013-10-16 11:20:41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从河北省秦皇岛市财政局获悉,该市目前正在进行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到11月底结束,为期两个半月。

  据悉,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范围主要是针对2012年以来,秦皇岛市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市、县区行政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一是对各县区财政部门检查。包括检查其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采购计划审批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合理确定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专家管理情况。二是对市、县区采购人检查。包括对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超预算采购,擅自扩大采购范围等7项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我市每两年搞一次全市的政府采购检查,每个县区财政部门实行全面检查,考虑到人力有限,对市及县区采购单位重点抽查20%,这样既提高了效率,又突出了重点。"秦皇岛市政府采购办主任赵素梅告诉记者。

  据悉,9月16日-10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本阶段是各县区财政部门以及市、县区采购人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10月16日-11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市、县区财政部门组织专项检查组,对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应编未编采购预算、规避政府采购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县区财政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县区采购人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后,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

  11月16日-11月30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县区财政部门及市、县区采购人要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财政部门对单位自查自纠出的问题,帮助其整改,对重点检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