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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一期集采目录体现四大变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0-16 10:59:52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新集采目录》)和《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于近日制定公布,将作为预算单位编制、执行2014年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政策依据。

  据了解,《新集采目录》以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为基础,结合该省政府采购实际,选择部分适用该省政府采购的品目范围而制定。《新集采目录》明确规范了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划分、采购限额标准、协议供货范围、自行采购限额及范围、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九个方面的事宜。

  与2013年目录相比,《新集采目录》突出了依法合理、搞好服务、抓大放小、提高绩效的原则,并据此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是政府采购品目划分更加明细化,以防止采购品目涵盖范围过大过宽、产品范围指向不清晰,造成预算编制不详尽、品目不明确;二是将现行技术性和专业性强、市场竞争力小、潜在供应商相对较少以及程序较繁琐、用时长的品目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调整到"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预算单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执行;三是将现行的货物、服务8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为50万元)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仍为50万元);四是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缓解采购项目过多、排队等待问题,规定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年中对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适当的调整。

  在《新集采目录》的基础上,2014年要从政府采购预算源头入手,解决预算编制过粗、执行随意性大,导致采购计划申报拖沓、年底结转较多等问题,实现应编尽编、编细编准编实。

  《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是根据财政部和该省有关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法律制度,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依据,结合目前进口产品审核工作实际制定的,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广播电视地面发射接收及处理设备、仪器仪表、医疗设备五大类,涉及650余种产品。

  按照现行规定,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同时,必须明确是否采购《2014年山东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目录》内品目对应的进口产品。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预算单位据此编报采购计划,不再报送书面进口产品申请材料和专家论证意见。

  (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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