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调整专家评审报酬标准
作者:见习记者 张梦雅 发布于:2013-10-11 10:22: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对接到通知已到达评审现场但非专家个人原因(如回避、流标等)未能参加评标的专家,应向其支付50~100元的误工费",这是厦门市最新调整后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里的内容。
9月16日,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下发了适用于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会员的《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关于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该市专家库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据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有关人士介绍,该协会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根据本地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参考同类型城市评审专家报酬标准,结合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意见后,制定了《意见》调整该市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
据《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了解,本次新调整后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来发放。劳务报酬包括评审费和交通费两部分,评审专家因工作需要食宿的,其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担负。《意见》还规定,采购代理机构须根据项目的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评审专家的评审时间,评审专家应履行自身职责,做好评审工作。
厦门市政府采购协会有关人士表示,合理的劳务报酬既体现了对评审专家辛勤劳动的尊重,又可以鼓励吸引更多优秀的业内人士加入评审队伍,对于进一步壮大评审库队伍、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原标题:厦门调整专家评审报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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