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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迈向制度化

作者:佚名 发布于:2013-10-09 10:11:41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迈向制度化。《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将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外包”给社会主体,以契约形式来完成服务提供。作为国际社会通行且普遍应用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有别于我国一直实施的,带有“规模小、方式旧”特点的政府采购行为,其本身具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的职能。
  
  围绕《意见》释放的政策信息,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分别采访了本报观察家、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李拓,分别从市场经济学角度和行政管理学角度阐述了各自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观点和期待。
  
  专家认为,《意见》传递出政府从市场经济理念出发促进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积极信号;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以及透明政府意义重大。
  
  ▇ 政策亮点
  
  购买内容涉及七大民生领域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但不少领域的公共服务存在质量效率不高、规模不足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
  
  《意见》指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意见》要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其中,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七大民生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要逐步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力度。
  
  此外,《意见》还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等基本原则,确定了近期和长期任务目标。其中,近期目标是:在“十二五”时期,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在各地逐步推开,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初步形成,相关制度法规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长期目标是: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专家解读
  
  彭刚:按市场经济原则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
  
  对于《意见》明确将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市场机制作用,交由社会力量承担,并支付费用的表述,彭刚直言,这直接对外传递出政府从市场经济理念出发谋求促进政府行政职能转变的积极信号。
  
  “按照西方经济学,政府、居民、企业和市场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四大要素。而政府能够理顺自身和市场的关系,又事关各社会要素能否高效、合理地运行。”彭刚表示,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占有很大公共资源,仍或多或少存在以往计划经济时期留下的政府执政理念和色彩,突出表现在政府和市场、居民以及企业间的关系带有很大随意性。
  
  彭刚认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要按照市场经济原则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彭刚看来,在寻求公共资源供给模式的创新过程中,贯彻市场经济原则至关重要。而市场经济原则的本质就是等价交换,政府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形成透明、可预期、制度化的供给模式,正符合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际上是借助于市场交换关系,将公共服务提供在应有的基本原则和尺度标准下进行,有利于对提供服务的质量和目标范围形成约束。”彭刚强调,但对于仍或多或少保留了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施政理念的各地政府而言,必须突破现有观念和施政主体的限制。
  
  首先,要正确看待和处理政府和民众在观念上存在的接受过程。对于政府而言,要摒弃以往长官意识、官本位的施政理念,将自身切实摆在与民众平等的地位,以市场经济原则出发,重新摆正自身位置;对于民众而言,要改变原本认为“一切公共服务靠政府”的固有思想,接受并期待市场化机制下的公共服务提供,并形成舆论监督。
  
  其次,政府官员的素质要有所提升。作为施政主体,政府官员素质要以建立“小政府”的认识高度,建设“高效率”的政府。想要利用市场化机制提高行政效率,还需要更高素质的政府官员,要与民众、企业一样,共同遵守市场化的标准和要求。
  
  李拓:提效率、降成本、防腐败是关键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有益于政府转变职带,不仅能够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同时也能防止腐败滋生。”李拓认为,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在施政过程中,缺少制度化、机制化的约束,往往会滋生腐败现象,因此,一旦将公共服务提供向社会放开,并推向制度化约束,势必带来“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
  
  在李拓看来,此举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理利用社会资源、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廉洁政府以及透明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但必须在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同时,防止利益寻租的出现。”李拓提醒,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必须透明、公开,确保参与主体公平竞争。这还需要在制度细节上进行完善,确保“好事要办好”。
  
  正如《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及时、充分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建立健全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的规范化流程。
  
  李拓强调,在制度化推进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强调有效监管,而确保公开、透明则是有效监管的前提条件。《意见》指出,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如何让接受社会监督落到实处,避免仅停留于口号,还需要政策细则的落实推进。”李拓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表面看是公共服务提供模式的创新,但其背后必须围绕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防止腐败等关键点推进工作,若能顺利推进,势必有利于整体行政体制改革,否则,无异于提供新的滋生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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