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6家县级公立医院国庆起取消药品加成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备受关注的药品加成将正式取消……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网站了解到,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4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36家县级公立医院试点取消药品加成(不包括中药饮片),同时实施新的经费补偿办法。
变化1
门诊诊查费有所提高
《通知》规定,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取消药品加成前一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弥补。在具体的补偿机制上,《通知》中指出,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按本市上年度常住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在省和市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同时,医疗服务价格有所调整。
变化2
药品价格不超最高零售价
《通知》还要求加强药品价格监管。各县级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不得超过国家和省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而通过上网采购的医疗机构,则一律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挂网临时零售价格低于国家和省最高零售限价的,按挂网临时零售价格执行。挂网临时零售价格高于国家和省最高零售限价的,则按国家和省最高零售限价执行。
看病价格调整(十一起)
不再收费
①门诊注射、换药、针灸、理疗、推拿、血透、放射治疗疗程中,不再收取诊查费
加收费用
②门诊耳鼻喉科加收2元诊查费
③妇科加收5元诊查费
上调费用
④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6元
⑤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上调9元
⑥普通门诊诊查费提高到8元
⑦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提高到10元
⑧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提高到12元
⑨Ⅰ、Ⅱ、III级护理费上调9元
解疑1:3项上调费用 纳入医保报销
虽然门诊诊查费有所提高,但《通知》也明确规定, 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住院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护理费上调部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急)诊诊查(中医辨证论治)费调增的6元全额报销。
解疑2:患者次均费用 其实总体下降
药品加成被取消,对于患者而言,是否会产生新的负担呢?
成都晚报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经测算,每门诊人次收费中药品加成约为7.5元,由于门诊诊查费上调6元全额纳入社保统筹基金报销,取消药品加成后,门诊患者次均费用将总体下降。而住院患者平均每床日收费中药品加成约为25.2元,每床日收费上调住院诊查费、护理费共计18元,上调部分按规定比例报销,取消药品加成后,住院患者平均每日费用也将总体下降。
成都晚报记者 董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