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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修订《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海南 发布于:2013-10-08 16:01:08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为了进一步规范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适应论坛发展需要,我省修订完成了《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新办法》较之原《博鳌亚洲论坛年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凸显出五大变化:
  
  一是专项经费纳入年初预算管理。《新办法》改变了过去专项经费预算在博鳌论坛年会召开前编制报批的做法,而是纳入论坛年会服务保障单位的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增强了保障各服务保障单位工作开展的时效性,严肃专项经费预算的约束性。
  
  二是支出标准与现行相关规定衔接。《新办法》结合实际将安保人员和其他服务保障工作人员食宿费开支标准,调整为按现行差旅费、会议费二类会议支出标准执行,保证论坛年会的支出标准与差旅费和会议费的支出标准的有机衔接。
  
  三是加强车辆租赁燃油费和劳务费管理。《新办法》规定车辆租赁费和车辆保险费要实行政府采购,按合同付费;车辆燃油费实行“以卡定量”管理,统一核算等支出管理规定;劳务费要签订正式的劳务合同。进一步有效地强化专项经费支出管理。
  
  四是规范设备租赁费和服装费开支。《新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并规范了设备网络租赁费、服装费等开支项目和范围。
  
  五是引进审计监督。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新办法》特别强化了经费支出的审计要求,要求各服务保障单位向省审计厅报送详细的会议经费收支情况及基本数字,接受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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